时间:2022-12-30 19:21:11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赟)最近,北京一女子在买房时遇到了一件糟心事。看房时缴纳的意向金,房子不买了却退不回来。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前不久女子到北京一家售楼处,经过简单了解,她看中了两套房子,并交了20万元的诚意金(意向金)。销售人员向她承诺,如果后期不想买了,诚意金是可以退的。然而,当女子过了几天向销售人员提出不买了要退款时,销售人员却说:“退不了,你交的是定金。”对此,女子表示非常不理解,明明收据上写着20万是诚意金,怎么就变成定金了呢?
△ 开发商给女子开具的票据
消息曝光后,不少网友纷纷吐槽开发商这事做得确实不地道,既然不是定金就应该将钱退回。也有网友疑惑,诚意金和定金到底有什么区别?诚意金到底能不能退呢?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曼表示,在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定金,具有合同履行的保证性,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性质。即使房子不买了,定金一般也不能退。而诚意金只是购房者有购房意愿的表示,在购房者因各种原因不想继续购房时,可以要求退还诚意金。
鲍曼指出,购房者缴纳的是定金还是诚意金,销售方应该在一开始就注明,“既然在一开始交钱时写的就是诚意金,那么房子不买了,这笔钱就应该退给购房者。销售人员擅自把诚意金变更成定金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