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23:08:2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法援处工作人员接到一个咨询电话,说自己父亲甘某驾驶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发生碰撞,导致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5多万元,现已出院在家康复,行走仍需要拐杖支撑,肇事者仅支付1万元医疗费后就拒绝再支付了。经了解,甘某近年68岁,居住在电白区那霍镇洋坑北村,生活并不富裕,甘某夫妻两人平时靠每月300多元的社保金和耕种农田维持生活,发生交通事故后,花费的医疗费是子女支持和向亲戚所借,如今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聘请律师起诉肇事者。甘某因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行动不便,无法前来申请。工作人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为解决甘某申请难的问题,依据《茂名市电白区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十一条措施》第十条规定,决定为甘某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
2022年7月29日,法援处两名工作人员自行驾车前往60多公里的那霍镇甘某家里,现场听取甘某请求申请法律援助的意见,查阅甘某提供的有关交通事故经过和住院治疗等材料,并查看甘某身体受伤部位的现状,向甘某解释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相关规定,指导甘某完成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所有手续。在办好所有申请手续后,工作人员叮嘱甘某要按照医嘱定期复查,进行功能锻炼身体,争取早日康复。同时,告知甘某要配合承办律师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甘某对工作人员上门为其提供便利服务十分感动,高度评价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