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23:11:58来源:法律常识
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管委会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比选公告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以及雄安新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等有关要求,我单位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容东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成立3年以上,运行规范,业绩优良;近3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有成功的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案例。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拥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从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具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或行政法学研究工作经历,担任过市级以上法律顾问、精通民事、行政方面法律法规者优先。
二、服务范围
(一)法律顾问单位所服务的各项工作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1.为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党群服务中心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为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党群服务中心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3.为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党群服务中心办理日常合同审查修改、法律文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务,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4.参与为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党群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为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党群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事务,受容东管委会委派代理有关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容东管理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6.参加以容东管理委员会名义洽谈、签约的国内经济和涉外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7.协助容东管理委员会及下辖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要求举行法律讲座,并提供法律培训;
8.承担解答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9.协助容东管理委员会制定法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10.完成容东管委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行政事务。
(二)服务方式
2家律师事务所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各指派1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法务从业经验、熟悉政府法治的律师作为我单位工作日现场坐班固定法律顾问,其余时间随机接受咨询,并按时办结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需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交付。
驻场律师应积极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并接受容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三、比选申请资料
在本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以下比选申请资料:
(一)《常年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见附表1)。
(二)比选文件。主要包括: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表(见附表2);
3.律师事务所简介及业绩;
4.服务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5.拟指派的执业律师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政治面貌、取得的律师资格及其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业务专长等。
比选公告截止日期前,有意向参加选聘律所需将上述比选申请资料纸质版一式5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2年7月17日17:30前寄送至我单位。比选材料递交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东片区崇文北路与乐民街交叉口东南约50米容东管委会保安室。
比选申请资料盖章扫描电子版1份,邮件名称按照“项目名称+申请律所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rdgwhcbz@126.com。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312-5556612
四、比选程序
容东管理委员会在比选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成比选评价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推荐法律顾问履历情况等因素,打分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
五、中选履约
经评选确定,我单位将与所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因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容东管理委员会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容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
1.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报名表
2.报价表
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http://www.xiongan.gov.cn/2022-07/13/c_12116666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