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0:01:23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11月,李某某就其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向蓝秦律师进行咨询,李某某称其房屋位于棚户区整改项目内,政府答应给予其“协助拆迁费”2万元,但李某某认为该补偿过低且不合理,希望得到更多补偿。蓝秦律师经过对该案整体进行审查,认为李某某依法应得到更多补偿,遂接受李某某的委托,代理其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北辛安市场与北辛安路之间的一处房屋的房屋征收案件,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详情:
委托人李某某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上述位置房屋在北辛安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范围之内,该房屋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由委托人祖父经当时北辛安办事处主任批准建设,用于修理自行车补贴家用,也用于祖孙三代居住。该房屋自建成至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委托人及其家人在此居住几十年,未有任何政府部门提出异议。而且,该房屋已经经过法院确认,为委托人父母的遗产,由委托人继承,属于委托人所有。该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石景山区政府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委托人进行补偿,但因石景山区政府相关部门不与委托人进行公平协商,委托人没有依法获得合理征收补偿。
二、办案经过:
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后,蓝秦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应当属于委托人的合法所有房屋,石景山区政府应当对其给予合理的补偿,遂分别向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景山区规划分局、石景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出了有关涉案房屋区域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划拨以及土地征收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仔细分析研究石景山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后,蓝秦律师认为,该《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未依法履行法定前期程序,未履行法定的评估程序,且未对我方委托人进行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因此,蓝秦律师认为该《房屋征收决定》严重违法,遂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决定仍然维持原征收行为后,蓝秦律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代理结果:
蓝秦律师自2016年11月20日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在之后及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项法律程序,最终在诉讼期间,区政府最终同意与当事人李某某平等友善协商补偿安置事宜。最后,双方协商一致,最终当事人获得了满意补偿,且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本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因此,蓝秦律师建议,如果您在征地拆迁问题上遇到了难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