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0:09:32来源:法律常识
来自江苏的陈先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一直以来都是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养活着一家人的生计。二零一七零初,陈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到当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之中,换言之,也就是被纳入了拆迁的范围之内。拆迁方多次来找陈先生协商补偿拆迁事宜,但每次拿出来的都是极其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故陈先生自始至终都不愿意签订这份《拆迁补偿协议》。
时间一长,陈先生便想到,时间再这么拖下去,反倒是对自己大大不利。因为拆迁办有的是时间,而且后期如果协商不下去,拆迁办很可能会使用其他的“方法"来达到拆迁的目的。于是,陈先生不远千里,来到了北京,经过多番寻找,终于找到了专业的拆迁律师。
就在陈先生回到老家的没几天,当地的镇政府就组织了许许多多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傍晚时分,像不速之客一样的闯入了陈先生的房屋内,试图强迫陈先生签订这极其不合理的补偿协议。陈先生请他们离开,但他们始终不走,后来双方一直僵持到深夜。陈先生考虑到自己和家里幼小孩子的人身安全,最终被逼无奈,在空白的补偿协议上条件签下了字。拿到了签字后,镇政府和不明身份的人员才从陈先生家里离开。但陈先生自始至终都不认可这份在逼迫下所签署的补偿合同,对拆迁办私自打入陈先生银行卡里的“补偿费用",陈先生也更是没用过一分。二零一八年,镇里组织人员强制性地把陈先生的房屋给拆除了。
在得知陈先生的房子被野蛮、毫不讲理地拆除后。拆迁律师通过专业地分析后,认为陈先生的房屋被镇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是违法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镇政府强拆的依据来自所谓陈先生“签名”的《拆迁协议》。但这份拆迁补偿协议是陈先生在被胁迫的情形下签订的,并不是他当时真实的意愿表达。不仅如此,当时签订的是空白协议,后续的内容都是拆迁办自行加上去的,也没有获得陈先生的认可。并且陈先生没有领过一分钱的补偿款。
第二,即使有这种所谓的补偿协议,那么陈先生也并不是自愿地将自己居住的房屋交给拆迁办和镇政府进行拆迁。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拆迁办也好,镇政府也罢,都没有强制拆迁陈先生房屋的权利。
基于这种情况,专业的拆迁律师马上开始指导陈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零一九年初,一审人民法院就陈先生房屋被强拆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认为:陈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在补偿协议签订后,陈先生的房子被拆除前,在这段期间内,陈先生没有申请仲裁,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然后陈先生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又提起了上诉。
二零一九年底,终审法院最终作出的生效判决,判决书中认定:陈先生与镇政府并没有就房屋相关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镇政府在陈先生不自愿交付房屋的情形下,强行拆除了陈先生的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撤销了原有的一审判决,并最终确定了镇政府强拆陈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陈先生最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迎来了案件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