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0:10:3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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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目的★
▼现实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单位,在资金周转困难时,发生借贷现象是一件平常不过的事情,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哪有借债不还的道理呢?实践中却真有人借了债,起诉到法院,法院却判决不用还了,还有这样的事情?
今天我们就对此问题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分享这方面的常识以供参考。无论企业还是普通人,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件概况★
▼2016年11月董某某向刘某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上写明:董某某欠刘某某34000元,承诺2017年1月15日前归还刘某某14000元,余下部分承诺在2017年一年内全部还清。欠条落款处有董某某自己签名,且按捺手印和注明身份证号码及日期。
▼2020年5月刘某某将欠条的收款权,转让给了周某某,并签订了债权转让确认函,即刘某某现决定将对董某某的34000元债权转让给周某某,并由周某某作为该笔债权的债权人,行使全部相应的债权本金及利息追索权利。周某某及刘某某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了欠债人董某某。
▼周某某通知了董某某,董某某称自己与刘某某欠钱一事,系打牌赌博的欠款,当时在牌桌上因没钱了才向刘某某借,并当场写了借条,借条写的是34000元,当时现金给的6000元,其余的是在赌博过程中赌输了钱积累的。且于分四次还款共还给了刘2万元,因未还清所有款项,刘某某没有把他写的欠条还给他。周某某认为发现董某某无还款诚意,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董某某偿还本金34000及利息(从2016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诉讼费由董某某承担。
★疑难问题★
有借条向法院起诉,且借款人也认可了借款事实,法院判决不支持合法吗?借债不用还真有这样的事情吗?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周某某虽然提供了欠条,但经过法庭调查查明,周某某的欠款系一起打牌赌博,明知自己借钱给他人是用于从事法律明令禁止的事项仍然借给他人,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当事人之间因赌博行为而借款或拖欠赌博款项不受法律保护,故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辽0106民初8231号
★实务分析★
第一,对于借贷是否合法,我们如何来区分呢?
在现实生活中在遇到亲朋好友或者企业之间,在发生困难或资金需要时,借钱周转或使用,这是常见的一件事情,对于借钱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们又如何来识别呢?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可以从这几方面来分析:
1、出借方和借款方,对借钱这一行为是否是自己自愿的?
我们有时候听到有的借款人说他借钱的过程,说当时不得已才打这个借条,写的借10万,只给了7万,后面那个条子4万是利息,也要写成借给他的本金,实际上没有借的,不打条子不给走。像这样的情形就是胁迫行为,就不符合双方自愿的法律规定;
2、看借款时约定的利息
我们国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3、借贷资金用途及目的是否合法?
对于将钱借给他人时,要确保对方不能从事非法活动,比如就像前面案例中,在牌桌上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借钱打牌赌博,但依然借钱给他,这样的借贷就属于违法,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4、出借人对借出的财产是否有支配权?
如果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不合法的借债是否不用还?切记这些借债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合法的借贷产生的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像前述案例中的周某某持有借条,且对方也认可借款事实,但是起诉到法院,要债务人还钱,在法庭调查此债务系赌博产生,属于不合法,法律不予保护,最终官司输了;那么在实践中有哪些借债不受法律保护呢?通常有以下几类:
1、高利贷
以前的规定是年利率最高不超过24%,而修改后的民间借贷利率,采用的是浮动利率机制即“4倍LPR”,超过“4倍LPR”数值的年利贷款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是可以不用还的。你就记住按近期的LPR数值来算,一年期是3.85%。最新的年利率保护上限是15.4%,相比以前的24%可是降低很多。
2、套路贷
套路贷往往是违法借贷设置的圈套,只要你借了钱,你根本就难以还清,直到把榨干为止。近些年,查处了很多受套路贷迫害的案例,当借5000,1个月变10多万等等,当遇到这样事情,建议尽早报案求助。
3、先付巨额利息的借贷
这种情形民间称为“砍头息”,之前很多借过高利贷的人对此应该不陌生,譬如借10万,实际到账8万,那2万是服务费、手续费等等名目费用,这就是所谓的砍头息。由于砍头息,利息就不合法了,对超出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是可以拒绝还款的。
4、借款人借钱用途不合法的借款
我们国家的法律保护的借款,借款的双方,要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就像前述案例中那样,赌桌上一人没钱了,向另一人借钱,并出具了借条。结果因为借款用途违法,法律不予保护,打官司法院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