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2:34:12来源:法律常识
劳 动 关 系
一、问: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问:最低工资不包括哪几项?
答: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⑵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职工培训费用.劳动防护用品,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丧葬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⑷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三、问:哪些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况,也包括在以前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况。
四、问:职工可享受多长时间的带薪年休假?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问:劳动者权益被侵犯该如何举报?
答:到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是0313-5169322。
来源 | 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