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1:06:52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因高级法院的邀请为法院系统分享主题为《死刑复核程序的难点和律师实务》的讲座,顺便将死刑复核成功实务经验进行归纳总结。
一直研究死刑复核方面的专业知识,律师实务中也代理了大量死刑复核案件,受客户的信任和专业的支持,代理的死刑复核案件成功率远高于平均数据。
我觉得成功率高的原因在于专业、专注、锲而不舍和心中的正义。
一、历史上死刑复核的那些事儿
所谓法院行使死刑复核权,简言之就是要实现两个价值追求,其一是慎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其二是防止错杀和滥杀。
慎杀原则,体现国家司法机关贯彻刑法谦抑精神;防止错杀滥杀原则,则是体现刑法公平正义、严禁司法腐败的重要举措。
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全改变了。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
二、死刑复核的成功率有多高
注意到最高法院一个权威人士的公开披露:他说死刑复核的成功率一般来说是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三十左右,我代理的死刑复核成功率在百分之五十五以上。
三、律师被授予死刑复核辩护人的地位
2019年8月8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体现出对死刑复核刑辩律师工作的巨大肯定和支持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
四、死刑复核在哪里进行?不挂牌的“死刑复核大楼”
北京东城区明城墙遗址公园墩台往南400米,北花市大街9号,一座十多层的建筑,就是最高法院的第二办公区,俗称“死刑复核大楼”。大楼有武警站岗,不挂牌,进院需安检。
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由两个增为五个,全部移到了这里。法官们的主要工作,从原来的调研、研究统一裁判规则、对下指导等,变成了办案——死刑复核。
各省的死刑判决都要上报最高法院,经立案庭形式审查后,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到各个刑庭。庭内有内勤负责案件的流转登记,在庭长的安排下将案件分到“大合议庭”——审判庭下为日常管理而设的一级准行政单位,再产生办案子的合议庭。
据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介绍,五个刑庭中,刑二庭人数最少,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人员在内,约50人。其它四庭每庭约70人,但案件数量也要多得多。
五个庭的管辖范围,采取地域和类型相结合的原则。
刑一、三、四、五庭的死刑复核案件,基本按照省份分配到“大合议庭”中。一般每个省对应一个“大合议庭”,案件较多的省份对应两个。更特殊的,如因毒品犯罪多发导致死刑案件众多的云南省,可能就需要三到四个“大合议庭”做死刑复核。
四、死刑复核合议庭如何组成?谁定生死
办案的合议庭由包括审判长在内的三名法官组成,其中一人担任承办人。
承办人需要写出详细的审查报告。包括存在哪些证据瑕疵、哪些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是否有需要补查的地方,补查的结果如何,是否影响作出核准的判断等。一般每份报告都要一二十页,多的四五十页,甚至两三百页。
根据流程,承办人写完报告后,要将案卷和报告提交给其他两名合议庭成员,让他们各自独立阅卷并写作报告,一般给一周时间,案件复杂的也可再延长。如果审判长不是承办人,那么审判长先看,认为报告清楚且符合要求的,再交给另一名合议庭成员。
三人独立阅卷后,要在书记员的记录下进行讨论,得出多数意见或一致意见后,报主管庭长或副庭长把关,再报主管副院长通过后就能核准,最后由院长统一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目前,最高法院三位主管的副院长分别是二级大法官李少平、南英和黄尔梅,最后把关统管的是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
但如果主管庭长觉得案件存在疑点,或者合议庭意见分歧很大,就有可能先把案件提交庭内的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合议庭再根据他们的意见重新讨论。
经过上述过程,如果依然有分歧,案件就要提交审判委员会或者刑事审判专门委员会。院庭领导和审判长联席会议的角色只是帮忙把关,合议庭和审委会才对案件依法享有决定权。一般情况下,只有重大、疑难案件才会提交审委会讨论。
五、死刑复核阶段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证据,二是政策
死刑复核阶段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证据,二是政策。前者关注犯罪是否构成,后者考虑罪行是否至死。
最高法院在两方面的标准都更严格。不予核准的压力,也促使地方法院调整适应,一些不符合标准的案子,不再判处死刑。
一位在最高法院工作过的高级法官介绍,死刑核准权刚收回的几年,不核准率相对较高,大约15%,现在不足10%。
最高法院对证据问题非常坚持,绝不会屈从于各种压力就判处或核准一个可能无罪的人死刑。最典型的就是福建念斌投毒案,他在一个月前被宣告无罪。此前他曾四次被判死刑,多亏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没有核准。
2007年和2010年,最高法院还两次联合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下发文件,对死刑案件的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涉及命案的,要求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DNA鉴定、指纹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多位法官介绍,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后,慢慢形成了一些量刑原则,很多都强调了控制和慎用死刑。例如: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共同犯罪导致一人死亡的,一般最多判处一人死刑;只杀一人并自首的,一般不判死刑。
对于因生活琐事、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等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也很谨慎。它们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只针对特定人引发,具有偶发性,其主观恶性、再犯可能等,都和一般的恶性暴力犯罪有明显差异,有些案件的发生,也因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个人到底判不判死刑,有时候这些情节甚至会比自首、立功这样法律上列明了的从轻情节更加重要。”一位法官说。
六、死刑复核有没有期限?
法律对死刑复核没有规定明确期限。晚一天核准,被告人就可以多活一天,并且就有了一天不死的期望,还有可能翻盘。国外的一些保留死刑的国家,核准死刑,一般都要好多年。而我们国家,近些年也还是十分慎重的,个别案件会被有意的拖一拖,其核准期限有时候也要好几年。
一般来说都是两个月以上,或者更长时间。我所办理的几个案子都是半年以上。有几个熟悉的法官曾经这样告诉我:除非罪大恶极、影响极坏和政治需要的案件,我们通常会有意的放一放,一方面是不要把自己搞得非常累,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过去皇上还要讲究秋决,让犯人吃上一口新粮食。
七、核准以后,多长时间执行死刑,并且用什么方式执行死刑?
核准以后,地方法院一周之内就会执行死刑。执行死刑有两种方式,一部分是枪决,一部分是注射。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最高法院为地方法院其补助450元。
八、律师什么时间知道核准或者不核准,家属什么时间知道,被告人什么时间知道?
复核终结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家属,因此,对于不核准的裁定,原则上家属不会知道,必须通过律师。但是,如果核准,家属会知道,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执行法院会在行刑的前一天通知家属进行最后一次会见。核准以后,被告人知道的会晚一些,这是为了保证监所的人犯安全而设计的,他往往会在行刑的前一天接到通知,告诉他们准备后事,可以吃一顿他们喜欢的饭,写一些遗书。但是他们往往彻夜不眠,并且有人陪着,看守也是彻夜不睡,害怕出了什么事。
过去可不是这样,往往最后一刻犯人都不知道,天色将明未明的时候,往往都是在睡梦中,先是传来一阵急速的脚步声,然后监门突然被打开,武警们蜂拥而至,三把两把的就把人捆成个粽子,然后就被押出去吃一顿饱饭,然后就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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