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2:49:5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 | 陈驰
荷塘区唐女士称
母亲与继父风雨同舟
十多年,
如今提前立下遗嘱,
居然要将房屋、钱财
全部给姐姐。
因为这份遗嘱,
一家子陷入激烈争吵中
……
01
原本相安无事的重组家庭,
却因一份遗嘱闹翻了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唐女士的继父李先生家中,唐女士在安抚父母的情绪后,介绍起事情的原委。
唐女士今年41岁,继父李先生今年70岁了,母亲吴女士65岁。
在她读小学时,生父因车祸不幸离世,母亲辛苦将她拉扯到读大学,直到遇到继父,两人进行了婚姻登记,组成了新的家庭。
到如今,母亲与继父风雨同舟、共同生活了十多年。
“继父也有个亲生女儿,比我大两岁多,其实我内心还是非常尊重继父的,在我读大学时,帮我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也颇为照顾。”唐女士称,就是考虑到父母年纪大了,她一直留在株洲工作,而姐姐李女士则一直在长沙发展。
本来相安无事的一家人,却因为本月初,李先生拿出一份遗嘱,告知妻子和两个女儿,在他百年后,现在居住的房子以及大部分钱财留给大女儿李女士。
此行为让吴女士、唐女士母女二人觉得太不公平,非常气愤。
她们与李女士在电话内发生多次争吵,李先生夹在其中,左右为难。
这几天,吴女士除了照常做饭,不愿与李先生搭话,情绪十分低落。
记者前来时,也只是倒上一杯热茶,安静地坐在沙发一角。
02
妹妹:
新房是母亲与继父婚后购买的
提及为何这么早立下遗嘱,李先生表示,自己身体一直不好,又有冠心病,担心日后会发生矛盾。
可目前家里三个女人谁也不肯让步,他也不知道该咋办?
唐女士说,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在7年前,由继父和母亲共同购买。
当然,继父出了大头,但产权证上,只写了继父的名字,但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这些年,父母的钱财一直是一起共同管理,万一继父真的走了,母亲如何养老,而且是居无定所。
在搬新家前,李先生的老房子已经卖了,是为了给李女士在长沙买房凑钱。
“这几年,我常常帮继父拿药,回家照顾双亲,姐姐也只是逢年过节回来,说到赡养,怕是远不如我。”唐女士称,难道母亲与这房子毫无关系,她就没有继承权吗?
03
姐姐:
妹妹分了车子和部分钱财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李女士,对于妹妹的质疑,李女士表示,父亲的车子已经给妹妹了,而且钱财也会给继母和妹妹一部分。
“房子继承的问题,购买和装修父亲掏了老本,也是父亲的意思。”李女士认为,父亲百年后,妹妹能拿到车子和部分钱财,并不是没有分财产,如果父亲没有再婚,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事!
从李女士口中得知,父亲再婚后,她早就去长沙自己生活,与继母、妹妹并没有太多感情。
就在这时,唐女士接过电话,又与李女士发生争吵。
04
律师:
这位父亲不能单独处置共同财产
在双方稍微冷静后,记者分别进行劝导,告知唐女士遗嘱目前还未生效,不要让父母难堪;劝慰李女士都是一家人,要照顾父亲的感受,毕竟风风雨雨十多年,唐女士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
前晚,李女士回电称,此事电话里扯不清,冷静思考后,也希望记者能够帮忙当面协调,父亲还健在,立遗嘱也可能为之过早。
姐妹俩都表示,希望咨询律师的建议和说法。
对此,湖南省卓进律师事务所张倩律师认为,首先,李先生与吴女士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新房也是在婚后共同购买,即便产权证上只有李先生的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李先生所立遗嘱,必须要经过吴女士的同意。
钱财方面,李先生只能单独处理个人所得合法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必须由两人共同处理。
其次,唐女士虽只是继女,但和李先生存在抚养与赡养的关系,也有一定的继承权。
张倩劝导一家四口,都是一家人,不应该为此事撕破脸皮,尤其是两个女儿,要照顾老父亲的情绪,而且老人还带病在身。
05
进展:
一家四口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李先生家中,在详细讲述了律师的意见后,李先生表示自己是私心作祟,之前的遗嘱的确不妥当,不过反正也不生效,现在说清楚也好,他不希望两姐妹因为房子钱财反目成仇。
在耐心和李女士解释后,李先生也在一旁搭话,这几年,唐女士的确是非常孝顺,在医院陪护、周末给父母烧菜打扫卫生等,让李先生晚年生活比较幸福。
李女士说,她可以让步,但妹妹不能太过分,也要征得父亲的同意。
一家四口,在记者协调下,终于平静地开始讨论了。
最终,李先生提出,在他百年后,家里的钱财,李女士与吴女士各分一半,车子由于唐女士要照顾双亲,现在就给唐女士了。
至于房子,李先生走后由吴女士居住打理,一直到吴女士百年后,再由唐女士与李女士共同处理,如果出售,所售金额一人一半。
这个协调结果,获得了四人的同意。
李先生表示,过几日,他将会拟好协议,让两个女儿也签字。
他更希望,一家子和和睦睦,尤其是两个女儿,虽没有血缘关系,但亲人就是亲人,要互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