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7:24:24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12月,有关部门作出了一份《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文号是2020年第17号,该文件已经在今年的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在这个文件中对具体案件受理的诉讼与主体、家庭承包纠纷的案件处理、其他承包纠纷的处理,还有一些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案件如何处理进行了一些细化。针对被征收人都比较关心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如何分配的问题,北京楹庭张凤宾律师跟大家分析下相关内容。
在该解释的第20条中明确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的所有人所有。
第21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当支持。还有第22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有相关部门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地方主管部门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方法,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三点主要是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如何分配,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在该解释的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涉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大家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