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为什么要先付钱,辩护律师先收钱,后干活,是趁人之危吗

时间:2022-12-31 07:23:26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何忠民律师

辩护律师先收钱、后干活,是趁人之危吗?


在某次会议上,有一位在全国非常著名的法学教授开玩笑说:“每当有人被抓后,你们刑辩律师就趁机收费,且先收钱,后干活,趁人之危。”

其实,玩笑从来就没有纯粹的玩笑,所有的玩笑都是半真半假的。至少这个玩笑代表该教授的一部分真实想法。

不过,这位教授没有干过律师工作,开这种玩笑可以理解。


那么,为什么要先收钱,后干活?

这是趁人之危吗?

先收钱,后干活,还真不是趁人之危!

这是实践中,律师吃了亏之后的无奈之举。


一、不这样做,事后很可能收不到钱。

律师,与医师一样,本就是一个崇高的职业。

理想状态是,当客户有难需要聘请律师帮忙时,律师不谈钱,只干活。等案子处理完毕以后,客户根据律师的表现、案件的结果以及客户自身的经济状况,主动以酬金的方式,答谢律师。

但是,这种理想主义在现实中是完全行不通的

记得2006年时,我曾为某涉黑案的一号人物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合同签的律师费是1.5万元,签约后三日内付清。其亲属先付了5千元,余款1万元,以暂时紧张为由,说等会见后再付。

因为其亲属原先请了一位律师,三个多月了也没能会见到当事人。他们可能担心我也会见不到当事人,故留了一手。当时,我还是能够理解他们的。

后来,我连续五个星期,跑了五趟某地级市,最后在某市公安局长办公室,对该局长发了一通火,才安排我们第二天上午会见。(这是我执业十七年来唯一一次在办案单位发火)

会见到当事人以后,我要求客户支付那1万元余款。但客户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

后来,他们又有事情求我帮忙了,我才趁机收到那1万元律师费。如果他们不是又有求于我的话,能否收到钱,就难说了。

不要说是一般客户,就算你的客户是律师同行,你如果不事先收钱,事后也未必能收得到。

难道律师自己还不知道律师服务的价值吗?肯定知道律师的价值。只不过泯灭了良心,耍赖不付而已。

我想,不仅仅是我个人有这种教训,大多数律师应该都曾经有过这种教训。

比如,某律师接受委托,为某交通事故案的被害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事先约好律师费三万元,律师自己垫付差旅费去外地出差。

结果处理好了,帮助客户获得了一百多万元的赔偿,但客户还是赖了一部分账,只同意支付二万元律师费。

这还算好的,客户总算还没有良知全灭,还付了二万元律师费。

但为了赖掉那一万元律师费,客户鸡蛋里挑骨头,挑了一些律师工作的毛病,让律师心里很不舒服。

你看看这位律师,不但钱没收足,还受了一肚子冤枉气。


二、收不到钱,与案件结果无关。

有些人认为,如果事先不收钱,事后收不到,可能是案件结果不理想吧。

其实,还真不是!

哪怕结果再好,也有可能收不到服务费,或者收不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从心理角度分析,涉嫌刑事犯罪,对当事人及其亲属来说,是一场灾难,好像他们家的天塌了一样。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见下图),这个时候,客户追求的是安全需求,所以只要是在其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内,一般都愿意支付费用。

当案件了结后,其安全需求得到了满足。这个时候,再要其付费,他就会心疼钱了。因为这个时候,客户追求的是物质(金钱)需求了。

客户转念又想,律师也没费多大功夫嘛,怎么能够收这么多钱呢?人家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才挣多少钱!

所以,客户要么赖账不付钱,要么也不愿意足额付款了。

客户赖账,还真的与案件结果无关。


三、先收钱、后干活,符合商业法则,不是趁人之危。

律师依靠提供法律服务挣钱。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具有商人的属性。

既然是从商,那么就在商言商好了。

每当有业务来时,先白纸黑字签好合同,再按照合同收取服务费。这符合契约精神。

在实践中我发现,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民商事诉讼业务,都可以分期付款。

但在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时,如果不先收钱,就去干活,等活儿干完了,无论结果如何,都有可能收不到或者收不足服务费。

原因在前文已经解释过了。


那么,为什么不是趁人之危呢?

因为客户有选择权。


1.客户可以选择不请律师。

每年全国刑事案件100多万件,比如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7万件,判处罪犯166万人。

除了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我在网上没有查到相关数据,不过根据经验判断,这个比例应该不会超过三分之一。

大多数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当事人,是不会自己聘请律师的。

大多数量刑较轻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是不会自己聘请律师的。

自行聘请辩护律师的客户,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家庭经济条件许可。

二是对当事人看得重。

三是觉得律师服务有作用。

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太差,想请也请不起。这种情况,我常常遇到。

如果不重视当事人,即使有条件,其亲属也不会管。实践中真的遇到过不少。比如,某人的亲属就说,这孩子不听话,随他坐牢好了。

如果客户认为律师服务没用,这种偏见会导致其宁愿走水路——找关系被人诈骗,也不愿意走正道——委托律师。


2.客户可以选择律师。

当客户决定聘请律师后,可以选择专业律师,也可以选择一般律师;可以选择当地律师,也可以选择外地律师;可以选择价格较高的律师,也可以选择价格较低的律师。

选择什么样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客户是可以自己作主的。


3.客户有权更换律师。

客户可以分阶段聘请律师,比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分阶段签订委托合同。

客户也可以把三个阶段全部委托某一位律师。

客户还可以中途增加律师或者更换律师。

因为法律规定每一位当事人可以聘请二名辩护律师。如果只有一位辩护律师的,还可以再委托一名辩护律师。

如果对正在服务的辩护律师不满意,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更换律师,甚至在法院开庭时也还能更换辩护律师。

既然客户有这么多选择权,律师就没有趁人之危的基础。

趁人之危,意思是利用别人有困难或危险时加以要挟或伤害。

而律师本来就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会伤害当事人,也不存在要挟。如果双方谈不拢,换一位律师即可。

总之,在法律服务中,客户与律师是双向选择的,谈得拢就签约,谈不拢时客户可以选择其他律师,律师没有趁人之危的条件。


不过,为了保护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先收钱、后干活,应当成为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一条基本原则。

千万不要高估客户的人品,千万不要考验人性,毕竟人性经不起考验。在利益面前,特别是巨大的利益面前,很难保证客户不会见利忘义。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打官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找律师可靠吗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期限 兵法 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