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20:35:06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认为“揭秘那些破事啊”微博故意捏造其疑似吸毒的言论,艺人吴亦凡将该微博的所有者王某及新浪微博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8月23日上午,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吴亦凡名誉侵权案宣判现场 摄/记者 周蔚
2017年2月15日晚上八点多,新浪微博“揭秘那些破事啊”发布一条微博,微博内容为“吴亦凡吴亦凡疑似毒瘾发作,申请(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并配有吴亦凡的一段视频。
“这段视频是吴亦凡先生参加某品牌活动时的一段视频节选,活动开场前,现场播放了吴亦凡先生的一首歌,吴亦凡先生随即哼唱,之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侵权微博截取了上述活动的一段,并进行了销声处理。微博一经发出,瞬间上了微博热搜。对吴亦凡先生的名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吴亦凡的代理律师称。
7月11日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吴亦凡方提供了王某微博公正录像。吴亦凡方认为,王某的粉丝量达101462人次,传播范围极其广泛,负面影响极其严重。微梦公司作为新浪微博运营方,未尽到平台责任,故起诉要求微梦公司删除相关侵权微博,王某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55万元。
庭上,对于吴亦凡的诉讼请求,微梦公司表示,公司作为微博平台的经营者,在该案中属于提供空间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涉案微博内容是用户所发布,并非位于微博平台的显著位置,公司对涉案内容也并未进行过任何编辑、整理或推荐,对涉案内容的存在并不知晓。公司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涉案内容已被用户自行删除。此后公司也根据法院的调查函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微博用户的身份信息。因此,在该案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视频并非我本人自行制作,我发布的微博中注明转发,另外,涉案微博发布于两年前,而非原告所说的2017年12月发布。”被告王某几次在庭上激动地表示。王某认可发布的微博内容侵犯了吴亦凡的名誉权,同意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关于经济赔偿,因其收入水平较低,没有能力承担高额赔偿,同意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
8月23日上午,海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域,网络用户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亦应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王某涉案微博的内容引发公众产生吴亦凡“涉嫌吸毒”的认知结论,会严重降低其社会评价和商业价值,超出其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克制、容忍的限度。故认定其发布涉案文章具有主观恶意,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
微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未直接发布涉案内容。同时,微梦公司应当事人申请,在诉讼中披露了涉案账号的注册及涉案微博的阅读量信息,履行了平台义务。
微博博主王某没有出庭,宣判后,吴亦凡方和微梦公司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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