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0:25:1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崔某是一名现役军人的妻子,由于崔某的丈夫经常不在家,于是寂寞的崔某经常外出和朋友打牌。在牌桌上,崔某认识了邻居刘某,刘某风趣幽默,于是崔某很快刘某熟络起来。刘某经常陪崔某聊天,久而久之,刘某和崔某的关系变得不那么单纯,两人日渐亲密,不仅发生了关系,甚至刘某还搬至崔某家中与崔某同居。某日,刘某的朋友告诉刘某,崔某是“军嫂”,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然而,被爱情蒙蔽双眼的刘某却并未在意,仍然与崔某同居。后经人举报,崔某和刘某的恋情曝光,后刘某以破坏军婚罪被处一年有期徒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崔某是军人的妻子,刘某经朋友告知后得知了崔某的身份,而刘某明知崔某的身份仍然与其交往,其行为属于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破坏军婚罪,应当结合实际案情,判处刘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瀛台律师提醒】
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的婚姻!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