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就想谈谈律师案件的筛选工作。这些工作是任何书本上也是学不来的知识,只有经过律师长期以来的具体工作实践,才能够积累起来的知识。我也没有看到其他律师同行在这方面进行探讨过。即使有经验的律师,人家也不会把这些知识告诉其他律师的,这也是他们的技术秘密。我是个闲散的人,也是个碎嘴子,愿意泄露天机。我常常把自己当成了天使,就是上帝的使者,所以我要完成使命。我说的这些知识可能有人认为我是在这里显摆,那就权当显摆好了,也无所谓。我觉得我谈的这些知识对于年轻律师来说可能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可以让知道他们正确筛选案件。这一方面是筛选委托人的过程,同时也是筛选具体案件的过程,对于律师的具体工作具有非常巨大的现实意义。分述如下:
一、律师缺少案件的时候千万不能饥不择食。
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为常态。律师缺少案件应当是永远的主题。特别是年轻律师更是缺少案件。越是这个时候,越是要需要有一个冷静的头脑。绝对不能饮鸩止渴。否则会后患无穷。律师的筛选案件工作,就好比盖高楼,在打地基的基础工作,如果地基打不好,今后很可能将会大厦崩塌。
二、对于委托人的选择。
a.要选择具有诚信度高的委托人;那些严重不守诚信的委托人要远离。
b.要选择人品好的委托人;远离人品垃圾的委托人。委托人对别人办事人品是垃圾的,对你也会是一样的。
c.要充分认识到人类个性的劣根,提前预防风险。见利忘义随时均可能发生,任何人也均可能发生。
d.要选择理性的委托人;要远离刚愎自用的委托人。
e.要选择有正常思维的委托人;要远离谁也不信任,疑神疑鬼的委托人。
f.要尽量选择高学历的委托人;远离那些文盲并且不懂事理的委托人。
g.要选择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委托人;远离那些极端拜金主义、极端自私自利的委托人。
三、对于案件的选择。
a.要选择具有经济利润的案件,不选择亏损的案件。
律师在谈案件时,通过大体计算可能花费的时间与获得的回报,就能初步计算出办理这个案件是的处于盈利状态还是处于亏损状态。
b.要根据自己业务量的综合程度决定是否接受这个案件。
律师在手中案件比较少的时候是可以接受某些案件的,当手中案件非常多的时候就不会再接受新的案件。
c.综合考虑是否是接受这个案件?
律师接受案件时的决定因素非常多。要考虑收费的数额、案件的难易程度、办理案件所需要的时间、办理案件地点远近、手中案件的数量、自己的业务能力等等综合因素决定的。
比方这样讲,有两个案件,一个案件是在河南省鹿邑县办理的,交费一万元;一个案件是在山东省我们附近法庭办理的收费三千元。
当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个案件的时候,我肯定会选择在当地办理收费三千元的案件,不会选择办理去河南省办理的案件。
d.律师要选择律师立即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案件;建议不要选择经济利益不确定的案件。
e.律师要优先选择新门类型的案件。
律师只有办理过的案件才会得心应手;不勇于开拓新型案件,律师则永远没有发展。
以上是我对于律师筛选案件的思考。律师办理案件取得的主动权,才可能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得心应手,这个主动权的取得是律师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就决定的。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取得主动权,就像一头老牛,给他上了鼻剪,让人们牵来牵去的,任凭其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