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1:17:30来源:法律常识
点都德餐馆
近日,上海的郝先生在点都德七宝店为女儿举办的家庭聚会因用餐超时被搅和了,让郝先生很不开心。郝先生质疑,餐厅连菜都没上齐,就提醒顾客走人,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有媒体走访发现,由于排队火爆,设置2小时就餐时限的网红餐厅绝非一家,对于餐厅的用餐时限规定,顾客们观感不一。
顾客:菜未上齐,店员开始劝离
8月30日,正值女儿生日,郝先生一家和女儿的几个同学家长相约家庭小聚。当晚,3个大人4个小朋友相聚在点都德七宝店。造型可爱、味道香甜的茶点很得小朋友们的喜欢,考虑到孩子们的喜好,郝先生和妻子一口气点了38道菜。
郝先生38道菜的付费凭证
席间,孩子们凑在一起嬉笑玩耍,家长们聊天喝茶,气氛很融洽。作为东道主,郝先生和妻子在聊天之余,还留心着席面上的茶水和上菜的进度。中途郝先生发现可能点多了,上菜的进度也不快。大家都快吃饱了,很多菜还没上齐。
用餐期间,郝先生曾找服务员,试图将还没有上的菜退掉,但没有获得餐厅的同意。无奈之下,郝先生等人只能边聊天边等待着其他菜品。
谁知,在用餐接近2个小时后,郝先生等人没有等到未上齐的菜品,却等来了用餐时间已到的通知。服务员告诉郝先生,他们的用餐时间到了,需结束用餐。“语气很不好。”郝先生说。而彼时,还有约6道左右菜品尚未上齐。
服务员的催促和劝离,让餐桌上的气氛变得尴尬,甚至有小朋友提议去走廊上吃。小朋友的提议让在场的大人更加尴尬,十几分钟后,菜品终于上齐,郝先生等人将新上的点心打包后,快速离开了餐厅。一场开心的聚会,因用餐超时,而尴尬终止。
点都德:就餐时限只是温馨提示
事后,郝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写在了微博上,并质疑:
还没吃完,服务员来告诉我们可以结束了,两个小时快到了。合理么?
广州市点都德饮食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小姐告诉记者,点都德已获知了郝先生的遭遇。她强调,点都德本意并非逐客,两小时就餐限时,只是一个温馨提示,而非强制性措施。
可能在客流高峰期的时候,服务员的态度,有一些欠缺。这件事发生后,我们已和上海的门店有沟通过,告诉他们不要强制要求顾客怎么样,而是要有弹性的和客人说明情况,大多数顾客是会理解的。
杨小姐告诉记者,之所以设置2小时就餐时限,主要是希望在高峰期,为其他排队的客人错开一些时间,让排队的客人能够对用餐时间有所把握。但从未要求过顾客吃两个小时后马上就走,只是做了一个温馨提示,并不是一个通知、命令或公告。
热门餐厅就餐时限应用普遍
事实上,规定就餐时限的热门餐厅,绝非点都德一家。据了解,由于排队过于火爆,不少网红餐厅都设置了用餐时限。但这些餐厅大多表示,用餐时限非强制性规定。
吐槽者:到时就会被提醒退场
尽管商家在措词和管理中已尽量谨慎,但仍有不少消费者表示,对于用餐时长受限,他们的感受不佳。
在点都德的点评页面,有消费者直言:“虽然吃不了很久,但是进店服务员说吃饭还限时就觉得很不舒服了。”也有消费者委婉言明:“环境很好,就是生意太好了,还限时2小时用餐时间,体验不到茶楼的悠闲。”
记者实地体验后发现,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2小时的用餐时长可以满足用餐需求。但对于人数较多或有社交意愿的消费者而言,用餐时限的存在,可能会让他们感受到一定的压力。
以点都德七宝店为例,尽管点都德强调,用餐时限仅是建议而非强制性规定。但在用餐过程中,消费者会多次收到有关2小时用餐时限的提示。
在用餐高峰期,点都德会在门口设置告示,提示消费者:“由于目前排队人数过多,用餐时限为2小时,如给您造成不便,十分抱歉。感谢您的光临!”服务员还会不时将牌子举过头顶,向正在排队的消费者展示。
在消费者进入餐厅时,点都德的服务员也会向消费者强调:用餐时长为2个小时。用餐接近2个小时左右,服务员会多次出现在餐桌附近,反复核对点餐单,并告知消费者菜品已上齐。而在用餐时长达到2小时后,点都德的服务员则会上前告知消费者,用餐时间已经到了,并站立在不远处,直至消费者结账离开。
点赞者:希望其他网红餐厅也限时
不过,也有许多消费者表示,他们非常支持热门餐厅实行限时制度,这个制度的存在,让排队者有了更多的就餐机会。甚至有消费者因商家未强制实行限时用餐制度而抱怨。还有消费者,会主动建议一些热门餐饮店,实行用餐限时制度。
在一热门小吃店的点评页面,就有不少网友主动呼吁商家实行限时就餐。有网友说:
5个小时就叫了50桌不到,请问是怎么做到的?还以为是不限时不限量的自助餐呢,以下是来自一个操碎了心的顾客的真诚建议:拼桌、限时2小时……
而这样的建议并非个案。另一名网友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很多人吃得慢就算了,吃完还坐在那里聊天不走,不知道外面排了很多人吗?严肃联系商家可以做限时,不然有的人一顿饭真的要吃很久……
律师如何看待限时就餐?
从情理上而言,不同的消费者,对于商家推行的限时就餐制度有着不同的态度。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家推出的限时就餐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赵山律师认为,经提前告知的限时就餐规定,属双方意思自洽且协商一致的情形。随着法制思维的进步,社会会逐步接受限时就餐等消费模式。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限时就餐似乎侵犯消费者权益,涉嫌霸王条款。之前消费者保护协会亦曾通过消费提示等谴责商家。但此类事件真正通过诉讼维权案例不多见。主要是一般限时就餐,商家都会提前告知明确说明。消费者在消费前已经明确知道该时间限制,且同意这个限制,然后进行的就餐,在合同法上是双方意思自治且协商一致。跟着法治思维的进步,自愿协商一致思维逐步加强,社会应该能够接受限时就餐等消费模式。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王俊杰律师则认为,不该简单地用霸王条款定性限时用餐的规定。2小时用餐虽存在一些瑕疵,但市场上有很多餐厅,没有形成垄断地位,消费者可以行使自主选择权选择其他餐厅就餐。消费者选择有用时限制的餐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享受服务前已知“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的情形。经过事先告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形成新的约定,双方应遵守。
(来源:新闻晨报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