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1:24:20来源:法律常识
在法治社会,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制裁和惩罚。家庭暴力也不例外。施暴人【通常是男方】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与家庭暴力的后果有关,也与受害人是否提起离婚诉讼有关,可能是民事责任,也可能是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施暴人可能承担一种法律责任,也可能同时承担两种法律责任。
一、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受害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无论家庭暴力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害人都可以据此提起离婚诉讼。即便施暴方表示坚决悔改,不同意离婚,若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注:《民法典》第1079条】。
二、离婚诉讼时,受害人可以要求施暴人支付损害赔偿金。
离婚诉讼时或者离婚以后,受害人可以要求施暴人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以补偿自己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注:《民法典》第1091条、婚姻家庭编解释第86条】,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施暴人少分财产
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施暴人是离婚过错方,根据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施暴人依法应当少分财产,以此进行惩戒。至于少分多少,由法官根据过错程度、家暴原因、家暴后果等因素自由裁量【注:《民法典》第1087条】。
四、离婚诉讼时,施暴人难以获得子女抚养权
离婚时,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注:《民法典》第1084条】,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就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司法实践中,有的施暴人辩称家暴行为仅存在于夫妻之间,并不影响其对孩子的感情,也不影响子女的成长,这是错误的。因为家暴行为是一种家庭成员之间的严重侵害行为,并且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家庭里面实施的,通常还会当着子女的面。未成年子女目睹施暴过程会给其内心造成极大心理创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实际上也同样是家暴的受害人。因此,若父母一方被认定构成家暴,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一般认为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五、即使不离婚,受害人也可以要求施暴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这个问题,刘维昭律师有专门论述,参见《不离婚,是否可以索赔?》
六、即使不离婚,也可以撤销施暴人的监护人资格
夫妻一方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就是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严重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有关个人或组织【即: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委会、村委会等】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需要指出的是,施暴人的监护资格被撤销之后,依然应当承担夫妻一方的扶养费【注:《民法典》第28、36、37条】
七、如果家庭暴力的情节较轻,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施暴人仅仅有推搡、拉拽、辱骂等行为,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依法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应当对施暴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注:《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
批评教育是口头的,告诫书是书面的。关于《告诫书》的作用,可以参见刘维昭律师的文章《告诫书,一张永不失效的护身符》。
八、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重,但尚未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人治安管理处罚
“家庭暴力情节较重”是指施暴人殴打受害人造成了轻微伤害、或以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和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另一方,造成恶劣影响。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对施暴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
需要指出的是,追究施暴人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
九、如果受害人因家庭暴力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施暴人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的刑事责任【注:《刑法》相关规定】。需要指出的是,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
十、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1条、《刑法》相关规定】。需要指出的是,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