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2:07:2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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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杜秉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07********041X
住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农业银行宿舍502号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杜秉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琼0107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323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9000元及违约金(以律师服务费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被告杜秉城实际付清律师服务费9000元之日止,按年利率4.25%计算);2.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支付差旅费228元;3.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法官 0898-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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