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5:26:11来源:法律常识
赵南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保险公司赔了18万。住院康复期间,赵南的赔偿金、低保存折等钱款由哥哥赵东保管。康复后,赵南想找哥哥要回他的钱财,哥哥却说弟弟身有残疾行动不便坚持继续自己代管。最终,弟弟将哥哥告上法庭。
几年前,赵南在酒后驾驶摩托车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受伤入院治疗。由于事发时他没戴安全头盔,伤势较重,其哥哥赵东便代他与保险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赵南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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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赵南住院和康复治疗的几个月里,赵东一直代管着弟弟的银行卡和低保存折,但却没告诉弟弟已经收到了事故赔偿款。身体康复后的赵南到交警部门一打听对自己的赔偿才知道,这笔钱早就已由哥哥代收。为此,赵南找到哥哥要钱,但赵东称觉得弟弟身体有残疾,行为能力受限,怕他在钱上出错,要继续替他保管。
令赵南生气的是,赵东把他的一些钱款从银行取出后,自己用了一部分,而需要赵东给弟弟支付的一些费用却总拖延不交。“拿着我的钱不给我,还不给我交钱”,赵南最终将哥哥告上了法庭。
赵南为此找到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指派了律师代理。随后,道里区人民法院开庭依法审理此案。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在赵南因车祸意识不清、生活不能自理期间,哥哥赵东代为保管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赵南意识清醒后,精神上没有障碍,在未经法院认定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赵南要求赵东返还代为保管的财产,赵东应当予以返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赵东扣除为赵南支出的医疗等费用外,返还原告赵南赔偿金、房款、低保款合计近13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