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6:20:0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财务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财务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项目编号:CGXM65199921120004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财务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限价):
4.1招标内容:拟采购三家律师事务所,为交通银行新疆分行提供专项法律意见等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2采购预算:单笔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0元。
4.3服务意向暂定合作期为三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由招标人依据考评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4.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所须提供总所的授权)。
(2)律师事务所应具有丰富的法律咨询服务经验、具有包括金融方面专家型律师;须提供事务所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成功代理过不少于1项类似服务业绩案列(政府、金融机构)。
(3)律师事务所拟派项目负责人(或主办律师)应具备律师执业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须提供近3年来成功代理过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内容及格式可自拟,并附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7)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0)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招标:
(11.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11.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11.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11.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1.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注:提供前10名,不足10名的,全部提供)。
(11.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止,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
8、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请携带下述(1)-(3)资料一式二份报名,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分所须提供总所的授权)
(2)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9、答疑方式:书面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月26日11: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12、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