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20:28:23来源:法律常识
案 由:盗窃罪
指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雷远
案情介绍:2014年10月14日凌晨,李某(未成年人)伙同张某等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道某蛋糕店门前使用砖头将该店玻璃砸碎后进入,盗窃现金200元。随后又窜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某烘焙名店门前,用砖头将该店玻璃砸碎后进入,盗窃面包、饮料等物品。
2014年10月17日凌晨,李某又伙同张某等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和平路某饭店门前使用砖头将该店玻璃砸碎后进入,盗窃保险柜一个,菜刀一把,保险柜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随后又在塘沽某小区底商一寿衣店门前使用砖头将该店玻璃门砸碎后进入,盗窃现金328元,香烟三盒,后在逃跑过程中被民警抓获。
2015年9月2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过程:2015年10月12日,塘沽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以后,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的援助律师雷远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承办过程中,雷远律师不由深深地为这个孩子感到痛惜。李某生活在黑龙江省克东县的一个乡村,2岁时父母离异,母亲离开后就在也没有回来过,父亲独自一人靠种地维持生计,家庭经济拮据。由于家庭和自身原因上到小学5年级就辍学了,开始在家帮助父亲务农,为了生活李某和同乡一起坐火车来到塘沽打工。因找不到工作,几个人身上的钱也用完了,期间李某打电话回家,让父亲寄点钱过来,但父亲却没有管。基于身体饥饿和失落的心理,几个人一起开始了盗窃行为。
在会见被告李某时,雷律师和李某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思想沟通,使其放下思想包袱,摆正心态,认真想想自己犯下的错误,并鼓励他今后还有很多机会,这只是他人生中的一个挫折,寄予他未来的希望。李某听后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一定牢记这次错误,以后要好好做人,好好工作,孝敬父亲。
案件结果:在庭审过程中,雷律师提出:被告人李某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此前并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认罪态度好,犯罪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对部分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经法庭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
案件点评:本案中,援助律师不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通过真心关怀和耐心教育让被告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走上了自食其力的正确道路,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帮助被告迷途知返,成为了对社会有用,对国家有用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