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7:32:05来源:法律常识
农村新报讯(通讯员程珊、陈瑶)近日,蕲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陈慧超、控申部门检察干警及人民监督员一起,前往蕲春县李时珍中医院,为交通事故案受害人操某送去3万元司法救助金。操某刚从重症监护室转入普通病房,目前还处于无意识状态,其女儿康某代替母亲接受了这笔救助款。
2020年5月,先天性聋哑的操某被陈某驾驶无牌、无驾驶证的二轮摩托车撞成重伤二级。经警方认定,该交通事故案中,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被告人陈某拒不全额赔偿被害人操某医药费。为救治母亲,女儿康某借债10多万元。后因无钱继续治疗,操某办理出院,但出院后病情复发,多次住院。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操某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联合蕲春县乡村振兴部门将线索移送至该院控申部门。收到线索后,控申部门第一时间赶往医院走访,并及时申请司法救助,第一时间将救助款送到正在救治的受害人家属手中。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认真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要求,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本着“应救尽救”原则,联合多部门,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更好保障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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