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7:46:08来源:法律常识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一直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那些酒驾案例代价都是惨痛的
可是有些人被查了一次又一次
还是屡教不改!
屈某某可谓是银川市金凤区交警二大队的“老熟人”了。一次、 两次……醉酒、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他不仅没有长记性反而在驾驶证吊销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因酒驾被抓。
2019年7月5日,屈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当场查获,并依法处理。
2020年07月20日,屈某某醉酒后驾驶宁A9X1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宝湖中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民警现场查获。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屈某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99毫克/100毫升。后屈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9月27日,屈某某再次驾驶陕DX9XXX号小型轿车沿六盘山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凤区交警二队民警现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屈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7mg/100m1。
两次不期而遇一定是特别的缘分,屈某某从醉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时隔两个月再次被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查获。
目前,屈某某已先后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但还是屡教不改,明知故犯。最终屈某某因涉嫌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三干五百元罚款。
对于这种屡教不改的人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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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夏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