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3:39:39来源:法律常识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常会发生纠纷,有一方不愿意买房了,或者一方不愿意卖房了。原因多种多样,所涉及的问题也多种多样,那么遇到纠纷如何解决呢?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逐年增加,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又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双倍返还购房款。
二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房价攀升,卖方不愿再以合同约定价格出售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现在二手房买卖市场逐渐呈现卖方市场的趋势,卓政小编建议必要时应通过诉讼来保护遵守合约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一、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中,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合同一般来说是有效的,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由于当事人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包括遵守合约的一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
三、如果当事人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如果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卖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也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