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找律师帮忙会见,当事人找律师帮忙会见怎么说

时间:2023-01-01 06:18:55来源:法律常识

人文价值|律者如医:那些“通天”的案件,请律师还能有什么用?



律者如医,律者仁心。

医不自治,律不自辩——律师当时刻保持医生般的理性与职业,切忌因出现病人心态与家属心态导致的惊惶失措。

律者仁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有且只应有一个理念:怎样才能最有利于我的当事人?律者仁心:职业素养当具导师状态;服务精神当守丫环心态;合作过程当持亲人姿态——做好法律保姆,当好法律保镖。

——吕良彪



连着接待两批所谓全国性“知名案件”的当事人亲属,他们共同的困惑都在于:这样“通天”的案件,请律师还能有什么用呢?!——确实,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大案、专案,有时甚至不是法院、法官所能独立审判和自主裁判的,人们自然更加质疑律师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一、何以律者如医


法学、医学和神学堪称人类三个最古老、最基础的学科:神学代表人文科学,“武装”人的头脑;医学代表自然科学,“拯救”人的生命与健康;法学代表社会科学,“裁断”人的生命、自由与财富。诚如英国法官柯克所说:“法律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法律的技术性(“法学”在古拉丁文中即是“法律的技术”之意)决定了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只有经过严格专业训练的人才能从事法律职业。就像人们对从不知人体基本构造为何物就敢拿手术刀的庸医深怀恐惧一样,对于手操生杀大权却胸无点“法”的法官人们同样会惊恐不已。医生的职业化被视为理所当然,法律行业在西方早就职业化但在我国刚刚起步。不管两者存在怎样的差异,法学和医学的目标都是非常崇高的:健康的人类和健康的社会!——所以,服务公众的法律从业者与医疗工作者时常被人们进行职业比较也就顺理成章。


台湾柯文哲大夫曾经在演讲中这样说:医生只是生命花园的园丁而已,他应该如何去面对草木的枯荣呢?园丁没有办法改变春夏秋冬,他只是让花在春夏秋冬开得好看一点。医生没有办法去改变生老病死,只是让人在生老病死之间,活得好看一点。——律者如医,律者仁心:即使律师没有权力决定案件结果,也要努力让当事人在面对生杀予夺的命运之间,活得更公平、更体面、更有尊严一些。


二、律者何以如医


律师辩护,至少包括以下三项职能:


其一,治病救人——争取轻判或不判,维护当事人实体权利

包括在刑事诉讼中保护人权,依据事实和法律,通过有理有据有节的辩护努力让无罪的人获得清白;让罪轻或有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尽可能被轻判甚至不判;让确有重罪的当事人罚当其罪。也包括民商事诉讼中保护产权,还包括行政诉讼中制约公权,以及非诉法律服务满足客户的种种需求。曾经亲历的事件让我们相信:即使是所谓的大案、专案同样存在这样的空间,只是对律师要求更高。对律师和当事人而言:有些话说了或许跟没说一样;有些话即使说了跟没说一样也还是要说;有些话说了、说到位了跟不去说、不坚持讲,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律师最要紧的任务,还是在于尽可能获得好的处理结果。努力不一定能够改变结果,但不努力肯定会充满遗憾。


其二,消解痛苦——为人说话,维护当事人程序权利

法庭内外,律师不仅要为当事人说话,还应维护当事人说话的权利——或许类似手术过程中的麻醉吧。有冤就该喊出来,有理就该说出来。同时还要努力维护当事人见律师的权利——毕竟,律师会见如同将溺水窒息的当事人拉出水面透口气、不受刑讯逼供的权利以及其他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至少,我们无论如何都要帮助当事人尽可能体面地经历人生的这段特殊时期。此外,往往还有一项工作,就是让当事人及其亲属避免上当受骗走弯路。


其三,理性开导——对当事人的心灵抚慰

要帮助当事人及其亲属理性看待问题:一是当事人有冤屈给他安慰、鼓励和指导,帮助他正确维护权利;二是当事人有错误要指出他的问题甚至严厉批评,避免无端因此自觉不公甚至过度偏激影响生活;三是讲解法律知识及社会常识,帮助当事人及其亲属尽快走出心理阴影,理性面对当下的现实与未来的生活,避免伤害的过度持续甚至再次受到伤害。


三、律者理当如医


其一,医不自治,律不自辩

“医不自医”是一个汉语成语,是指医生能给别人治病,但不能医治自己的病。也有作“医不自治”、“卢医不自治”(语出《梅山先生墓志铭》)。医不自医是由于医者对疾病、医理、药理都比较明白,给人医病时能根据病情客观进行辨证论治,处方用药以病而立,多无顾忌,所以常常显效。而给自己或者家人医病时,往往联想较多、顾虑较多,担心某药热、某药寒、某药有害、某药有毒,如此掂量来掂量去,下不了决心。

心态决定状态。曾有某出庭代理、辩护过诸多大案的资深律师,处理自己的离婚案时弄得一地鸡毛、狼狈不堪,将案件委托其他律师处理之后,则立马身心放松再不纠结。——这便是典型地犯下“医不自治、律不自辩”的大忌。

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须得时刻秉持“医生心态”,方可得以时刻保持专业与理性。律师需要能够设身处地地从客户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但又必须杜绝“病人心态”、“家属心态”等“当事人心态”,以免陷入当事者特有的惊惶失措不淡定。


其二,久病亦可成良医,“江湖郎中”见识广

几天前一位老朋友提及自己刚处理完开车撞伤两人的交通事故,提及她如何咨询众多律师朋友,如何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怎样与受害者、医院等各方友好协商与斗智斗勇,最后终于取得不错的效果。老实讲,她所做的确实远远超过一般律师水平与效果,遂玩笑说这是典型的“久病成良医”。

现实中类似情况并不罕见:想起那年大成金融委约两百名专业律师在西北某省进行专题研讨,当地分管省领导作东宴请部分大成律师,席间针对性地探讨了当地数家上市公司面临的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后问题也都得到相对妥善的解决。当地领导感慨本地律师与北京律师的区别,我当时表达的意思是:

当地律师相当优秀、敬业,而且对企业的情况熟悉,问题把握精准,绝对堪称“久病成良医”——最知道哪里不舒服,最知道自己希望得到怎样的治疗,这是我们提出意见建议的基础。大成律师的优势则胜在经历丰富、见识广博,在全国范围内类似的案件基本上都遇见过、处理过,所以有专业技术的支撑;对当地企业、政府、社会真正的需求,能够跳出原有禁锢把握得更科学,提出解决问题的不同思路,可以提供专业智慧的支持;尤其,大成众多的客户、合作者能够相当程度上提供解决问题所需要的社会资源。笔者笑称这类似于“江湖郎中”走南闯北,见的疑难杂症多一些的缘故吧。



结语:律者仁心——但尽凡心,别无圣解


律者仁心:遇见社会不公,我们需要有人敢喊出来——完全寄希望于权力的自我觉醒与纠错基本不可能;面对社会不公,我们还要有话好好说——正义之实现需要激发体制内外各种善意形成合力。

律者仁心:我们不能满足于以“我尽力了”去面对生命的枯荣。所以律师的职业纠结还在于:一方面律师费过低愧对职业尊荣甚至不足以负担起码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的辩护无效甚至根本无法善尽辩护人职责会自觉愧对相对高额的律师费么?!——对此,当如虚云公所说:但尽凡心,别无圣解。


耶林说:“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正义等不来,你我当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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