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6:56:14来源:法律常识
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而向被拆迁人补偿的房屋,并不是正规商品房,如果选择购买这样的房产,作为购房者则有可能承担诸多风险。
今天走进演播室寻求帮助的李先生,市价购买拆迁安置房,签订协议时,安置房协议书代替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如今,房本办理陷入困境。李先生家这等了十四年的房本还能拿到手吗?房屋的产权又到底在谁名下?郭红杏律师,将为李先生支招,帮他分析房屋的性质,寻根溯源,找到突破口,帮他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回顾
家住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鹿海园小区的李先生,2006年购买该小区的房产入住至今,已经过去了14年的时间。可房屋的产权证,却一直没有办下来。
同一栋楼里的邻居,有的早就拿到了房产证,而李先生一家却为此苦恼多年。而之所以被“区别对待”,还要从李先生买房的时候说起。
当年,有购房需求的李先生,听说鹿海园小区富余出了20多套拆迁安置房。考虑到该小区交通方便、价格合适等因素,李先生将家安在了这里。
2013年,也就是李先生入住的第七年,房屋所在的村委会通知鹿海园小区的业主办理房屋的产权证。获知消息的李先生拿着房屋手续和邻居一起赶到办证现场,谁知对方以没有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为理由,当场拒绝了李先生办理房产证的要求。
由于房屋性质特殊,李先生在购房时,并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签署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书。对于房产证的办理,当时也只是口头承诺,李先生会和拆迁人一起办理房产证,并没有为此签订协议。
十几年来,北京的房价几经上涨,李先生当年花费30万元购买的房子现在已经市值400多万元。迟迟未能获得房产证的问题,让李先生觉得越来越不安。而李先生如今面临的局面是,要取得房产证,就要证明自己被拆迁人的身份,没有这个身份,就无法办理房产证。那么,这道难题应该如何来解?李先生的房产证该如何办理呢?让我们看看郭红杏律师如何解答。
律师支招
郭红杏律师表示,李先生的案子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他并不是被拆迁安置人,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被拆迁安置人才能取得安置房屋,否则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从2013年到村委会通知办理房产证的告知书中可以看到,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其次需要《拆迁安置协议书》,第三项是发票,第四项是身份证,第五项是户口本。郭红杏律师表示,《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是家中原有住宅被拆迁,进行产权调换会有货币补偿的情况,也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这才能表明业主当时是被拆迁人,是办理房产证的关键。
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因此郭红杏律师建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乙方也就是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对于赔偿的额度,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专业评估,在评估出目前的价格之后,法院会根据目前的市价情况,结合当时的付款情况以及使用的时间,进行综合性的评判。
如果李先生不想退房,郭红杏律师建议与李先生有同样情况的200多户居民,联合起来共同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尽量推动规划变更或者将卖房的条件变更,使自己具有买房的主体资格,之后再与产权房签订一份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办理房产证。郭红杏律师还建议,在起诉之前,需要先调取一下目前房屋的产权人在谁的名下,这样可以更好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