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8:38:48来源:法律常识
近段时间,老有朋友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还在住院治疗,肇事者老催着私了应该怎么办?是同意私了还是打官司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那些项目以及费用怎么计算。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即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医药费、住院费等,需提供相应的医疗费发票予以证明。
2、误工费。计算方式:误工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一般是住院期间加上出院证明上注明的应当休息的时间,是如果受害者伤残严重导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定残日也就是司法鉴定所出具伤残鉴定报告之日。
关于收入,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计算方式:护理期限×收入×护理人数。
关于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为住院期间加上出院证明上或者鉴定意见注明需要护理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关于收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受害人确定伤残后的护理,根据其护理级别再行计算。
4、交通费。即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证,但实践中大部分人拿不出票据,可以根据情况酌情主张交通费。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以前的营养费基本上是依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即出院证明上注明需要加强营养的才计算营养费,没有注明的一般不计算,但是目前四川省出台了明确的意见,确定计算营养费的主要依据是伤残等级,医疗机构的意见仅作参考,也就是即使医疗机构没有注明需要加强营养,但是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仍然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方式: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7、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系数。如系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则赔偿标准按城镇居民计算,反之按农村标准计算;关于赔偿年限,六十周岁以下的,计算20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计算方法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一致,因为赔偿系数为100%,所以不用再乘以赔偿系数。
10、丧葬费。计算方式: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11、被抚养人生活费(造成受害人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况下)。计算方式: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赔偿年限×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关于赔偿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主张,如果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主张。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确定,各地区不一致。
通过以上的列举,现在大家已经知道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与标准,那是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基本就能确定了。如果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与侵权人赔偿的金额相近或者相差不大,那么建议接受私下处理,毕竟走法律程序费时费力费钱,如果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与侵权人赔偿的金额相差太多,那么还是建议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提醒一点,私下协商赔偿的时间一般需要等到受害者治愈出院并确定有无伤残等级后,因为这些确定后才能准确计算赔偿金额,还在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不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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