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8:54:45来源:法律常识
汪女士从贵州来到广东工作,2020年5月入职深圳市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劳务公司”)工作,入职后被派驻到肇庆市鼎湖区某广场工地工作。2021年3月10日下午15时许,汪女士在工地地下室进行作业时,不慎从架子上坠落,导致肋骨等多处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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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当月中下旬,汪女士家属通过鼎湖坑口司法所找到陈爱娟律师咨询相关工伤赔偿事宜。经详细了解后,陈律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回答,并建议家属向劳务公司提出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及带汪女士去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视伤残结果再帮其计算伤害赔偿标准。2021年5月28日经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汪女士为工伤。2021年8月11日经肇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汪女士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八级。
劳务公司在汪女士入院时仅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之后无再继续支付,并且对工伤赔偿事宜一直没有任何回复。汪女士及其家属多次奔走相关部门反映投诉无果后,陈律师指引其家属到鼎湖区法律援助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2021年8月13日,汪女士到鼎湖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认为汪女士属于追索工伤待遇,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属于免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情形,于是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受理申请并指派陈爱娟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
援助结果
陈律师接受指派后,她想受害人之想、急受害人之急,为尽快拿到赔偿款,尽心尽力,不辞劳苦地为汪女士奔走,不停做好多方的沟通协调工作。8月26日,劳务公司派出代表与汪女士家属在鼎湖坑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协商工伤赔偿事宜,陈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协商。经协商,双方达成初步的赔偿方案。因劳务公司已购买团体意外保险,由汪女士后续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报保手续,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不足部分到时再进行协商,由劳务公司补差额。但最终要劳务公司派出代表回公司报告公司领导再作决定。
初次协商后,因受害人实际每月收入约9000元,但受伤后与公司补签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收入为8000元。为更好维护受害人汪女士合法权益,陈律师不厌其烦,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按汪女士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认真计算好了两套赔偿方案,并多次电话、微信与劳务公司领导沟通协商解决工伤赔偿的意见和方案。但因劳务公司对赔偿计算标准不认同,只同意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双方就赔偿标准问题意见不一,陷入困局。
9月13日,陈律师再次与汪女士家属找到工程发包方相关负责人,请求帮忙沟通协调,并反映了受害人汪女士一家的生活困难,希望尽快解决赔偿事宜。发包方负责人答应尽快协调。可是维权路艰难,陈律师与受害人家属多次与劳务公司领导协商无果。
9月23日,陈律师决定为汪女士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加班加点,把整理好的劳动仲裁申请材料、证据等提交到鼎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劳务公司与发包方一并列为被申请人。10月29 日,劳动仲裁案开庭,陈律师以受害人汪女士八级伤残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赔偿款,有理有据,据理力争。劳务公司一方在庭审结束前表示愿意调解结案。然而一波三折,庭后劳务公司迟迟未作最终回复。12月6日,鼎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劳务公司应赔偿受害人汪女士约30万元,基本支持了受害人的仲裁请求。
虽然仲裁工作已告一段落,但陈律师仍继续协助受害人及其家属联系劳务公司追讨执行款,直至2022年1月底才尘埃落定。受害人及其家属多次对陈律师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2022年2月,受害人家属关女士专程委托他人制作锦旗并送上鲜花到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陈律师宣读了感谢信。陈律师表示:虽然该农民工追讨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历时近一年,维权路上有艰辛,但能够为伤者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再苦再累也值得。
法律援助时时都在行动,如何让法律援助时时都有温度,甚至于援助以后仍然余温暖心,做到牢记初心使命,为民群众办实事,这起法律援助案件无疑是一个样本。
2021年,鼎湖区法律援助处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5宗,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405批人次,其中受理农民工劳动保障事项法律援助案件37宗,接待农民工来访咨询100多批次,帮助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1.17万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