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8:39:49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湖北黄石一座新建天桥引发热议。
在网友看来,它的造型酷似广州塔,螺旋状的钢架结构搭配渐变灯光,犹如倒下的“小蛮腰”。更有广州市民表示,这座天桥就建在黄石的广州路上,观感令人不适。
此前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南方+记者称,该景观桥在设计方案里叫“时空隧道”,设计理念缘于黄石要从“十里钢城,百里矿山”的城市定位转向生态园林城市,否定了抄袭的说法。
而记者看到,在1月7日的黄石广播电视台报道中,当地媒体直接将这一条桥称为黄石“小蛮腰”,并配文“不用羡慕广州,黄石也有自己的‘小蛮腰’了”,再度掀起舆论波澜。
业内知情人士向南方+记者透露,广州塔方面此前曾申请过广州塔建筑设计外观等知识产权保护,而黄石天桥相关设计团队未与其联系接触。
曹雪:涉嫌抄袭,更是恶搞
广州美术学院视觉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曹雪向南方+记者表示,这个建筑不仅涉嫌抄袭,而且是恶搞。他表示,设计是“向上”和“向善”的行为,讲究功能与美,而黄石这个建筑作品将公众熟知的建筑设计进行丑化,已经违背了设计的初衷。
设计师应该赋能城市,让城市更加美好。他认为,不管是建筑设计还是产品设计,或是视觉传达设计,都不是“终端产品”而是“沟通介质”。“每座城市都要找到符合城市自身气质的语言,比如建筑就是一种语言,是与本地市民以及所有外来游客沟通的介质。”曹雪说。
事实上,广州的城市形象代表符号一直伴随时代变化,比如稻穗、五羊雕塑、木棉花……新时代的广州则选择将广州塔作为新时代广州城市新形象“代言人”。
在“1212创意中国”论坛上,曹雪曾首次介绍他所设计的广州城市形象新LOGO,广州塔就是其灵感来源。如今这一城市形象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各类传播媒介中,作为一个高度凝练化的符号,让世界记住了新时代的广州,因此更加不容“恶搞”。
城市公共建筑同质化频惹争议
近年来,这类城市公共建筑的争议层出不穷。2020年,江苏高邮汪曾祺纪念馆被指与位于乌镇的木心美术馆有颇多雷同之处,比如木纹清水混凝土材质的外立面、主标识位置、蛇形旋转楼梯……
面对质疑,汪曾祺纪念馆的设计方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表示,网络质疑“仅仅选取某一两个片段做比对”,有断章取义之嫌;但是,木心美术馆设计者、建筑师林兵认为,雷同之处如此之多,恐怕不是巧合。
一座符合城市气质的公共建筑应遵循哪些标准?
记者查阅发现,早在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地要把市级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那么,如何界定建筑是否存在“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有专家表示,建筑行业有其特殊性,强调功能性和艺术性兼具,因此很难界定原创性,国内至今没有定义抄袭的行业标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列入受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内,但限于技术难点,仍然停留在纸面化的法律条文之上。尤其是医院、写字楼等强调功能的公共建筑,原创性不是关键要素。
律师:设计或构成侵权
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让军律师告诉记者,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广州塔系镂空的钢结构框架,钢柱自下而上呈逆时针扭转,空间结构科学简洁,建筑与结构完整统一,设计新颖,具有一定的特征和审美意义。在广州塔满足独创性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作品。
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相关著作权人当然享有禁止他人复制、发行、修改、改编其作品的权利。
而黄石“小蛮腰”设计在广州塔创作完成及发表之后,如其外观和广州塔的相似程度达到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且不能证明相同部分来自公有领域或第三方的情况下,黄石小蛮腰确实有可能构成侵权。“但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整体比较复杂,需要细致比对作品的整体及细节,所以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更多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判断。”吴让军说。
建筑相关的侵权复杂之处在于其涉及建筑本身及图纸等多种侵权,同时侵权方的侵权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立体等多种形式的作品利用形式,因此维权时如何主张权利,如何证明侵权需要一定的法律技巧。
此外,在确保己方权利稳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手段维权。吴让军提到,之前北京高院审理的保时捷建筑侵权纠纷中,原告即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方对侵权部分进行改建并要求赔偿,最终法院也是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次很好的维权尝试。
【记者】黄堃媛 杨逸
【作者】 黄堃媛;杨逸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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