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9:07:16来源:法律常识
首先给出答案: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请律师。
就像一日三餐一样,我们可以选择传统型的自己烧火做饭吃,也可以选择下馆子,还可以选择点外卖,只要达到最终吃饱饭、吃好饭的目的就可以了。打官司也是这样的,或维护自己的面子、或维护自己的里子,最终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其实并不是案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定打官司必须要请律师。如果案件的当事人恰好有时间,又恰好懂一点法律,或者恰好有时间去研究法律,对于一些简单事实、金额不大的案件,完全可以自己直接上阵,而无需聘请律师。
律师行业,从分类上讲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律师行业的产生与发展,其实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将案件委托给律师进行处理,一般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术业有专攻,购买律师服务,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增加自己胜诉的几率或者降低败诉的可能性;
(2)虽然可以自己处理,但交给律师处理能够更高效,降低时间成本,省时省心省力。
以借款合同纠纷为例,满足以下条件的民间借贷纠纷可以不请律师:(1)有明确的被告(有对方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2)有借款合同或欠条、借条等能够证明自己债权,及债权在有效期内的凭证;(3)有借款的转账凭证。如果没有其他意外的话,当事人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开始着手自己打官司了。
不过实践当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自己去处理的话会遇到很多的障碍。比如说:(1)只有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有的甚至只有对方的微信号没有其他身份信息;(2)法院将立案驳回,原因是不属于该法院管辖;(3)借款人已去世;(4)借款已过诉讼时效;(5)如何做财产保全;(6)双方互有账务往来,对方主张这是货款,法院要求理清往来明细情况等等。虽然没有当事人最终做不到的,但总是有当事人想不到的意外发生。
同时,还有很多当事人,认为打官司就是讲道理,谁有道理谁能赢,因此特别重视法庭庭审,试图通过讲道理的方式在庭审中说服对方,说服法官,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在我国,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律师的专业价值,更多地在于分析相关证据,理清案件事实,抓住争议焦点,适用正确的法律条文,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用专业的话叫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最后总结:打官司,并不是一定要请律师。金额小的简单案件,无需请律师代理诉讼。但大部分案件,有律师的介入,不管是在处理案件的综合成本上,亦或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都与自己处理案件过程或结果上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