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9:58:53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记者董楠)8月14日,在洛阳关林市场做生意的尹岘星说,今年2月份他通过洛阳汇天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天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向汇天公司交了1.8万元中介费,并通过汇天公司给房主黄晓兵交了2万元的购房订金。由于房子迟迟没办理产权证,房屋过户手续迟迟没有办理。5月17日得知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证时,尹岘星再次联系汇天公司及房主,得到的回复均是“房屋不卖了”。
报料:购买二手房,带来一堆烦心事
14日尹岘星对记者说,他老家在汝阳,目前他在关林市场做生意,为解决孩子的上学,准备在洛龙区买套房。2017年初他开始关注二手房市场,最终通过汇天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
2月14日,尹岘星通过汇天公司选定了一处面积140多平方米的房,总价为72万元,当天他与汇天公司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并交了1.8万元佣金。同时给房主黄晓兵交了2万元订金。
“由于签合同时房主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主曾承诺在2月底前办理面签等过户手续。”尹岘星说,到2月28日,由于开发商进行“三证合一”办理,系统正在升级,不动产证暂不能办理,“我们曾向房主表示,愿意等到房屋产权证办理过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尹岘星说当时房价一直在涨,他从内心想赶紧办理过户手续,3月中旬左右,房主称让我全款支付给他,要不就解除合同。“当时没那么多现金,就没同意房主的说法。”到5月下旬,得知能够办理不动产证后,房主突然变了态度,坚决说“房不卖了”。
“由于房主不再卖房,我当初交的2万元订金对方也不退。房价都已经很高了,远超过我的能力承受范围。”尹岘星说。
调查:买方多次催促办理手续,一直没进展
尹岘星向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今年2月14日,他与汇天公司签订佣金确认书,交1.8万元作为成交物业洛龙区隆安大厦某处房产的佣金;向房主黄晓兵交了2万元,黄晓兵写的收据显示,他收到买家尹岘星交来购买上述房子的订金2万元。
2月27日,尹岘星的微信与物业负责人联系显示,中介公司要求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尹岘星称都准备好了。随后中介公司称可以办手续,要等房主通知。另一聊天记录显示尹岘星再次联系中介公司,询问“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完?”中介回复,房主还没有回话。
5月18日中介公司回复尹岘星,称“房主说现在就是不卖”。5月20日尹岘星联系中介称“你给房主打电话吗?”中介公司回复“打了,他不接电话,给他发短信也不回。”随后,他通过电话联系黄晓兵,对方只说一句“这房子不卖了”便挂断了电话。
尹岘星说,当初购这套房时他从未想过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房主黄晓兵工作忙,2月14日签合同那天,他和中介都到了黄晓兵的工作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王城支行。“来后工作人员告诉我说黄晓兵是支行行长,我得知房主身份后,想着交易过程中不会出现意外,可结果并非我想的那样。支行行长怎么说违约就违约呢?”
回应:中介称房主或因房子涨价不愿卖房
14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汇天公司一秦姓负责人,对方坦言,“他们的合同是2月份签的,可今年洛龙区房价持续上涨,可能因房屋差价比较大,房主不再愿意卖该套房产”。
对尹岘星的1.8万元中介费不予退还,秦姓负责人说,合同签订内容很清楚,中介费由违约方来承担,“至于是谁违约了,还需要经过法院等部门来确定。”
“我们公司并不是不退还中介费,如果双方私下协商不再买卖房屋,该笔费用我们也将考虑退还,如经法院裁定,我们也会履行合同规定,由违约方来承担。”秦姓负责人说,尹先生当初选定的房屋,因持续涨价,已经有近30万左右的价格差了。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黄晓兵,对方称并非他不愿继续卖房,而是由于买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并未在2月28日前支付首付款,“是对方未履行合同,我才不卖这个房的。”
黄晓兵说,他为了能促成交易成功,提前还了剩余的房屋贷款,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的规定,尹岘星应在2月28日之前支付22万元首付款,并办理相关银行贷款手续,可对方并没这样做。
尹岘星解释说,当初签合同时,房主称可以在2月底前办理过户手续,但2月底前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影响交易,“所以我没有交纳首付款。”
对此,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轩军强律师认为,针对尹岘星的情况,买卖双方各执一词,按合同约定,卖方应在2月28日前取得相关证件并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但卖方并未取得房产证,买方也未支付首付款。根据房屋中介公司的说法,卖方应承担的责任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