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0:37:21来源:法律常识
签订欠条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欠条有时也称“白条”。
二、以下无正文,有什么作用
为避免差错或故意在空白处添加内容,防范法律风险。
三、是否按手印
若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协议/合同只要签名、盖章或摁手印,均成立并生效。在签名的同时也按手印无疑增加了双重保险。《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作出了说明: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
1、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产生于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可以基于借款、买卖、劳务、企业承包、损害赔偿等多种原因产生。因此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两者举证责任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而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3、诉讼时效不甚相同。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即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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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模板
今因
(欠款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住址: 联系方式:
欠(贷款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现金/货款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十 元 角 分
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物品/货物
编号货物名称及规格包装形式件数新旧程度体积
长×宽×高
(厘米)重量
(千克)保险
保价
价格
备注
欠款金额利率为每月_____‰,约定每月____日结还当月利率,全部本息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清(共___个月)。如不能在____年___月__日前足额归还欠款金额本息,欠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元整)。逾期月利率为_____‰,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
本欠条同时为欠款人放弃除诉讼时效、履行还款外其他抗辩的承诺,且表明欠款人已收到贷款人实际支付的款项。
本欠条一式三份,欠款人、贷款人及担保人(如有)各执一份,具有同法律效力。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欠款人的上述债务向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欠条出具之日起到欠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欠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欠条,欠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欠款人:(签名并按手印/盖章) 贷款人:(签名并按手印/盖章)
法定代表人(如有): 法定代表人(如有):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名并按手印/盖章)
法定代表人(如有):
日 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欠条由欠款人书写或使用打印版。
2、欠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欠条的附件(粘贴在欠条下面空白
处或背面),与本欠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3、禁止用铅笔、易褪色的笔(包括圆珠笔)书写欠条或签名。建议使用黑
墨水或蓝黑墨水的钢笔、黑色水笔。同时最好使用自己携带的笔。
4、本欠条的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从其注明
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