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1:37:4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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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下午,耿马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敲响了耿马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该案从宣布开庭到宣判结束仅用了十余分钟,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充分体现了审判效率。
案情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简某的岳父因房屋装修事宜产生矛盾,便萌生了到简某店铺盗窃财物的念头。
2019年4月8日凌晨5时许,李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钳子,驾驶自家的电动三轮车到耿马自治县孟定镇简某经营的化妆店,用钳子将固定门锁的链子剪断,进入店内盗窃得一台电脑、一台小米牌音箱及一些化妆用品。
经耿马自治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简某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7630元。
庭审
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已代其赔偿简某损失1万元,取得了简某的谅解,并于开庭前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态度好,在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后,耿马法院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
庭审中,审判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障庭审的公平公正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认真审查了被告人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次速裁程序的适用,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耿马法院将认真总结速裁程序适用的审理经验,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和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确保速裁程序的适用在办案效率与公平正义上的高度统一。
来源:耿马县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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