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01:52:08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11月20日讯(记者 季宇轩)2014年8月,听说自己的单位有桩官司要打,男子周某毛遂自荐找来律师朋友朱某帮忙,哪知官司结束后,单位对自己并无表示,辛苦徒劳做中介的周某心中十分不愉快,认为单位应该对自己也表示一下。随后,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一份”,周某竟以朱某对薪酬不满意为由,向单位索要额外钱款。周某在得知单位需要本人签写收条的情况下,更是伪造朱某的签名,从单位骗取1万余元的钱款。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哪知时隔2年多,周某所在单位再次面临诉讼问题,并与此前有过合作的朱某再次取得了联系,交流中朱某才知道1年前,周某竟将注意力放到了自己头上,伪造自己的签名收款条冒领诉讼代理费余款1万余元。
2014年8月,南京市雨花台辖区赛虹桥街道某单位的员工周某,偶然听单位领导许某说为了一件事挠头,为了帮领导分忧,周某随即找到许某询问情况,经了解得知单位因厂子拆迁事宜需要雇佣一名法律顾问,而许某却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得知此事后,周某便上了心,并从身边朋友处得知有一位朱姓的律师对拆迁补偿的法律比较熟悉,周某随即通过朋友将朱某介绍给了单位。单位领导多次口头对周某的能力赞不绝口,却始终没有实质性的“表示”,直到朱律师与单位结束雇佣关系,单位对周某也并无半点表示。周某感觉自己为单位劳心费力做中介却没有得到一丁点“辛苦费”心中感到十分不愉快,认为单位应该对自己也表示一下。
随后,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一份”,周某竟以朱某对薪酬不满意为由,向单位索要额外诉讼费,没想到单位领导一口答应,并允诺再支付一万余元,共计两万元作为朱某代理本厂拆迁官司的诉讼代理费,见领导一口答应自己的请求周某喜出望外。随后周某以“朱某事务缠身没空来单位领取剩余的诉讼费,委托自己代为领取”为借口想要领取这笔费用。由于朱某是周某推荐来单位代理单位官司的 ,单位领导误认为他们的关系十分要好,没有迟疑便答应了下来。出于稳妥起见,单位领导要求周某在领取朱某剩余诉讼代理费时出具朱某领取收款的收条。在单位要求朱某本人签写收条的情况下,别无他法的周某竟然伪造了朱某的签名,并顺利地从单位骗取了朱某应得的剩余1万余元诉讼代理费。
周某本以为骗取朱某剩余的1万余元诉讼代理费的事件就此了结,哪知时隔2年多,单位再次面临诉讼问题,单位又一次和曾经合作过的朱某取得了联系,电话中,该单位领导许某称又有工作需要请朱律师来帮忙。电话中,朱某敌不过许某的热情,应邀参加饭局进一步商谈此事。
酒桌上,许某见朱某对自己的夸奖和委托并不在意,像是在应付了事,便谈起了此前雇佣朱某补加薪酬的事情。许某称,当时自己谈起此事是想强调单位对朱某很厚道,希望朱某此次继续帮助单位,哪知朱某却称对此事一无所知,自称仅收到了1万余元,所谓补发薪酬自己根本没见到。为了搞清楚此事,双方也顾不得吃饭,朱某随着许某来到单位找到了“朱某签收”的收条,当朱某见到伪造的收条,且得知是周某帮自己领取钱款后,便明白问题出在了哪里:一切都是周某搞的鬼,私自侵吞了自己一万余元钱款,自己则被蒙在鼓里,还与许某心生龃龉。
朱某怎么也没有想到竟然有人将黑手伸到自己的头上,伪造签名收款条冒领了本该属于自己的1万余元诉讼代理费。诧异之余,凭借专业严谨的职业修养,朱某立即取证,向警方报警。
接到朱某的报警后雨花台警方立即介入调查。11月14日,面对朱某提供的证据及警方的详细走访调查,周某对自己伪造朱某的签名收条冒领朱某诉讼费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周某已被雨花台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