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1:29:14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行转债”赎回登记日:2019年8月21日
2、“宁行转债”赎回日:2019年8月22日
3、“宁行转债”赎回价格:100.2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9年8月27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9年8月29日
6、“宁行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9年8月22日
7、截至2019年8月2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宁行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宁行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8、“宁行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宁行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宁行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19年8月22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9号)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公开发行了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宁行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亿元。2018年1月12日,“宁行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8年6月11日起进入转股期。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宁行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45元/股。2018年7月12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宁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8.01元/股,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行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2019年7月10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宁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7.70元/股,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行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23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宁行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宁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宁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票面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宁行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8年12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9年8月2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60/365=0.28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28元/张
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2元;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年8月2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宁行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宁行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9年8月22日为“宁行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8月2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宁行转债”。自2019年8月22日起,“宁行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宁行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9年8月27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4)2019年8月29日为赎回款到达“宁行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宁行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宁行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05 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 0027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宁行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宁行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宁行转债”自赎回日(2019年8月22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宁行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