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9:38:05来源:法律常识
江苏苏州一名在读硕士袁志峰(化名),多次将从舞厅认识的卖淫女带到宾馆开房,期间以暴力方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后,又将自己此前支付的嫖资抢走。2020年6月12日,袁志峰被判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获刑14年。据悉,袁志峰曾因入室盗窃被抓,强奸卖淫女时仍在在取保候审期。
2018年10月19日凌晨,王丽(化名)经人介绍至城北万达广场附近一家酒店,与袁志峰卖淫嫖娼,约定价格为2500元包夜再加200元车费。在发生关系过程中,男子不愿采取安全措施,王丽不同意继续,被男子用被子蒙头并压在下面,差点断气。后来再次发生关系时,男子拿出手机拍摄视频,王丽表示不同意后,又被对方多次扇耳光。
2018年10月22日20时许,袁志峰在舞厅结识张娟(化名)后,谈好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二人至酒店内进行交易,此后发生的情节基本相同,也使用了语言威胁以及扇耳光等方式,要求张娟同意其拍摄视频。
2018年10月25日晚,袁志峰在舞厅结识汪梅(化名)后,21时许二人至酒店房间内交易,袁志峰采取了同样的强制手段。
经查,袁志峰在和其中2名女子交易结束后,在对方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还将自己此前支付的嫖资抢走。
2018年10月26日13时30分许,汪梅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发现嫌疑人系此前因盗窃被取保候审的袁志峰,遂电话通知其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此前,在2018年9月16日,袁志峰曾因进行入室盗窃被抓。
这名男子叫袁志峰(化名),今年26岁,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案发时在苏州某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
2020年6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有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其披露称,2018年10月19日凌晨,正在读硕士研究生的袁志峰在微信上与他人联系好以25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后,与女子王某在苏州城北东路一酒店见面。
当天凌晨2时左右,两人来到姑苏区桐泾北路该酒店一房间里,袁志峰将王某手机抢去强行关机,将2500元交给她后开始发生关系。
在此过程中,袁志峰将安全套拿掉,于是王某拒绝与他发生关系,他遂以被子蒙头方式迫使王某继续发生关系。
当天上午11:30至12时左右,袁志峰持手机现场拍摄不雅视频时,遭王某拒绝,并拒绝与他发生关系,这时袁志峰遂以扇耳光、言语威胁的手段迫使她就范,同时持手机不断拍摄。
事发后,王某称,当天凌晨,她经中间人介绍至该酒店,与一穿黑衣的男子(即袁志峰)卖淫嫖娼,约定价格为2500元包夜再加200元车费,来到酒店后,因手机被袁志峰拿走,她感到不安全不想做了,但对方表示等做完了会将手机归还给她,她同意继续做,后来发生争执时,对方用被子蒙她的头并压住,她被压了好一会儿,感觉快要断气了,怕被闷死只能同意。做完后,对方不让她离开,她想到差点被闷死,没敢说要走。
到了清晨5点左右,她想找机会逃走,但对方总跟着她,还将手机放在枕头套里,至其无法离开。
她说,醒来后,对方又要求与她发生关系,期间拿出手机录视频,她不同意,对方把手机放下后,不停扇她耳光,她一有反抗对方就很重地扇她耳光,被打得头脑一片空白很害怕,她想用床头柜上的座机打服务台电话,两次都被他抢去,后来他还把电话线给拔了。
她听到外面有人在说话,便呼喊“救命”,他就把电视机音量调高,还把内裤塞在她嘴里,让她发不出声音,同时还强行与她又发生关系,一边录视频,还扇耳光,她被打得受不了想起身离开,被硬拉回去,结束时他还抢她的身份证看,被夺回。从房间出来下楼后,她曾经有求救的想法,但考虑到自身有违法行为,担心被处罚就放弃了。
袁志峰则称,当晚他先将200元转给了王某,进入酒店后他怕对方玩仙人跳,就要求都把手机放在桌子上,后来他把手机拿过来想拍视频,她便抢过去放在床边,后来他打了她十来个耳光,打过之后她一直喊疼,他不想让她喊,就把她的内裤塞进她嘴里。退房后,当天中午12:30左右,她开车离开了。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8年10月22日晚上8时左右,袁志峰在苏州一舞厅搭识女子张某后,谈好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大约40分钟后两人来到姑苏区城北东路一酒店房间内,他将3000元现金交给张某后发生关系,期间又发生打耳光、拍视频等情形,迫使张某继续与他发生关系。
直至10月23日下午2:40左右退房前,袁志峰多次以这样的方式强行与张某发生关系。
事后,张某称,袁志峰趁她接电话时,抢走她的手机并挂机,她想夺回却被对方翻身骑在身上打耳光,随后他用双手压住她的双手,她在床上挣扎、反抗,但没有成功。他又打她耳光,还说让她不要动,乖乖听话就不打。他用这个姿势压住她身体和双手很久,放开后又要和她发生关系,还两手轮流扇她耳光,她被打得头昏脑涨,他拿出手机拍不雅视频,她说不能拍并伸手挡镜头,他拨开她的手扇她耳光,并威胁不让拍就打,她很害怕只能答应,但要求不要拍她的脸。
她说,他趁她洗澡时将她手机、钱包藏起来,她讨要时,他不耐烦地又扇她耳光,打完之后又强迫与她发生关系,因她用手遮挡拍视频,又被扇耳光。在他睡觉时,她想逃跑,但一方面手机、钱包被藏起来找不到,另一方面衣服在他身边,怕穿衣时惊醒他,就没敢跑。
他睡醒后在沙发上盘腿坐着,要她穿着舞厅工作的吊带裙跪在他面前,还让她做一些动作,她不同意,又被打了两耳光,只能敷衍给他做了一遍。当天下午,他才让她离开,她想报警,但考虑到报警后自己要受到处罚,事情还会被家里人知道,也担心被拍的视频会被对方放到网上,就没有报警。
法院还查明,2018年10月25日晚上,袁志峰又在一舞厅搭识女子汪某,谈好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当晚9时左右,两人又来到该酒店发生关系,在袁志峰持手机拍摄视频时,汪某拒绝,袁志峰遂打她耳光。后来,袁志峰又要她拍摄脱衣服视频,她拒绝后,他将她压在床上连续扇耳光。
2018年10月26日13:30左右,双方离开该酒店后,汪某打电话报警称被强奸。
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系此前因盗窃被取保候审的男子袁志峰,便电话通知他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原来,2018年9月16日晚上,袁志峰来到苏州市姑苏区某地,以踹门入室手段窃得5960元、购物卡2张(余额519.34元)、家乐福购物卡1张(余额500元)、当事人唐某的身份证1张等物品,盗窃数额合计价值6979.34元。
他被抓获后,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审查,次日被取保候审。案发后,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并发还给事主唐某。
这次接警后,2018年10月30日,袁志峰被刑拘。
警方调查发现,袁志峰当初还将女子王某包内的2500元嫖资劫走,同时还将汪某包内的3000元嫖资及她自己的200余元现金劫走,他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案发后,警方从袁志峰处扣押赃款3400元。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指控袁志峰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5月8日,该院受理后,因涉及个人隐私,分3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该案于2020年2月3日中止审理,后于2020年6月5日恢复审理。
那么,袁志峰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袁志峰及其辩护人认为,他与3名女子均系正常的卖淫嫖娼行为,他手机视频中反映的打耳光、塞内裤等行为均系他为了寻求性刺激,拍摄视频是为了自己欣赏,即使她们不同意拍摄视频,不代表她们不同意与他发生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该案的背景确实存在卖淫嫖娼关系,3名女子对此亦予以确认,故最初她们基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与袁志峰发生关系均系自愿,而接下来袁志峰的行为则改变了原本正常的卖淫嫖娼关系。这3起案件具有高度相似性,即袁志峰在正常卖淫嫖娼过程中,要求3人满足他特殊癖好,在遭拒绝后,他即以语言威胁、蒙头、扇耳光等手段,迫使她们与他继续发生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2020年6月12日,法官一审宣判称,袁志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汪子尧 黄平(综合北京青年报、西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