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2:19:58来源:法律常识
文章转自:环球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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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界面新闻的报道,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主任余泽东向证监会实名举报正川股份实际控制人邓勇操纵、哄抬股价牟取暴利。
根据余泽东的说法,两年前邓勇与另一家公司发生诉讼纠纷,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对方要执行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公司150万元现金,邓勇求助无门找到必扬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出手相救。
笔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了相关判例,余泽东提及的案件应该是案号为(2018)渝01民终2291号的重庆蜀电淏宸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诉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余泽东介入后,重庆市高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并做出了案号为(2019)渝民再353号的再审民事判决书。
余泽东之所以实名举报邓勇或许与其拖欠律师费有关。余泽东曾爆料称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公司及邓勇拖欠其律师费110余万,多次催要无果,余泽东已经起诉至法院。
关于余泽东实名举报邓勇的事情,上市公司已经作出回应,在调查结果未公布之前,我们不便作出进一步的评论。
不得不感慨的是,律师为了讨要律师费也是蛮拼的。
笔者关注这件事,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再审案件风险代理律师费110万。律师费还是蛮高的,青年律师先给自己定个单个案件收律师费100万的小目标吧。
二是当事人拖欠律师费已经不是新鲜事。尤其是涉及到风险代理的,律师经常是办完事拿不到律师费,只能通过起诉当事人的方式讨要律师费。
实际上,风险代理律师费的争议主要是因为代理合同对风险代理律师费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导致一些当事人拒绝支付。这就有点尴尬了,毕竟合同是律师起草的。
当然也确实存在当事人耍赖不支付律师费的情况,那句话怎么说来着“当事人表面是……,背后不是……”。所以老律师总是提醒新律师不要慈悲心泛滥,总体还是要先收律师费,再具体办事,否则真有可能拿不到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