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0:04:06来源:法律常识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在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是一种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若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可能会面临车辆不予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检验、机动车被扣留或罚款等处罚。因此未投保交强险是一种违法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适用对象为其他人,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车外的人和财产,而不包括驾驶人员和车辆上的乘坐人员。故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强险不对司机或乘坐人员进行赔付,但可以投保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进行赔付,若未投保商业保险的,则由侵权责任人负责赔偿。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该《指导意见》已自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具体来看,一是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二是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法条指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