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4:21:18来源:法律常识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问:律师你好,我上个月走路的时候被一辆汽车撞了,后续我在索赔损失时发现,这辆汽车没有投保交强险,驾驶人和车主也不是同一个人,我应该向谁索要损失?
答:你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投保交强险是法定义务,投保义务人未履行该法定义务主观上多数是故意,少数情况下为重大过失,除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因无法保障受害人获得交强险赔付利益,投保义务人应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由二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应根据投保义务人、侵权人二者对交通事故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确定二者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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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