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6:41:29来源:法律常识
自《民法典》确立居住权制度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展开了居住权登记工作,以及居住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为社会特殊群体的住房难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解决思路,开创了“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房屋使用现状,极大程度发挥了房屋的使用价值,一度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派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亲属之间的居住权纠纷案,本案的法律援助当事人李A先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信凯律所接到委派后,第一时间指派所内颇为精通民事业务领域的原宏律师出任本案当中被告方李A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信凯律所原宏律师作为本案被告李A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着高度尽责的职业态度,兢兢业业地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委托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的残疾证早已丢失,因此,原律师需要帮助委托人到其原户口所在地街道的残联调取其本人的残疾证底档,由于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原址早已拆迁,搬迁到了一个位置偏僻,交通极为不便利且到处拆的都是残垣断壁的地方,以至于原律师冒着冬季凛冽的寒风徒步近一个小时才到达目的地。除此以外,原律师还多次亲自前往社区,通过走访派出所、居委会,以及询问邻里充分了解李家兄妹间实际的生活情况。
案情回顾
本案中的原告李C先生与被告李A先生、李B女士系同胞兄弟姐妹。父母已于此前因病去世。父母过世后李家三兄妹对于一套父母生前居住的军产房屋的居住权产生了纠纷,期间冲突不断,矛盾丛生,因此导致亲兄妹最终对簿法庭,寻求法律裁决。
律师观点
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信凯律所原宏律师发表观点如下:
1、李A先生是残疾人士,属于国家和社会应当关爱的群体。
李A先生由于精神残疾,无法工作,多年来一直依靠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日常生活,其属于政府和社会应当关爱的残疾人士群体的一员。
2、被告李A先生同原告李C先生对本案房屋享有同等居住权。
被告李A先生婚后夫妻俩一直没有住房,双方长期以来一直是租住在女方亲戚不足20平米的小平房里,亲戚的房子拆迁之后,夫妻一家三口迫于日常生活压力,只能租某处平房居住,生活条件艰苦。2020年9月李父去世,为了节省租房开支,李A先生便搬到父亲遗留的房子居住至今,李A先生、李C先生作为李父的亲生儿子,对涉案房屋应当享有同等的居住权。
3、原告李C先生长期啃老,欺压兄长,恶意剥夺兄长的居住权,其恶劣行径为法律和社会道德所不容。
原告李C先生智力健全,身体健康,却常年不工作在家啃老,父母双方每年数十万的退休金和存款都由李C先生掌控和使用。其起诉的目的就是想在父母去世之后独自一人霸占父母的福利分房,其行为及其恶劣,为了达到其私欲,故意用水果刀扎伤李A先生,此事有报警记录为证,事后原告李C先生担心被行政拘留,哀求被告李A先生原谅他,李A先生基于兄弟之情,下跪恳求警察不要拘留李C先生,从而使其免于行政拘留,但其仍然不知悔改,此后多次采取卑劣手段欺凌李A先生,原告李C先生的恶劣行径为法律和社会道德所不容。
4、原告李C先生不是本案房屋的产权人,其无权剥夺被告李A先生在该房屋的居住权。
被告李A先生在父亲去世之后,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本案房屋的产权单位咨询过居住事宜,单位负责人告知其可以在该房屋居住,因此原告李C先生无权剥夺被告李A先生的居住权。
5、原告李C先生提供的均属无效证据,且与本案无关。
综上,原宏律师认为,原告李C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道德支撑,因此,请求受理法院依法判决,维护被告李A先生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主审法官在充分采纳信凯律所原宏律师的质证意见与代理意见后认定,该住房为部队军产房,无房产证,也未签订协议合同,未出售等,只是分配给李父居住。被分配居住人李父去世后,在涉案房屋军队营房管理部门未进一步明确涉案房屋后续如何处理的情况下,李C先生、李B女士要求法院判决确认涉案房屋二人共同居住使用,缺乏相应的权利基础。因此,对于李C先生的该项诉讼请求以及要求被告李A先生不得干扰李C先生、李B女士正常居住和生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现有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应按照房屋军队营房管理部门对涉案房屋的管理使用涉案房屋。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C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但求耕耘,不问收获
委托人李A先生及其亲属对法院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为感谢原宏律师代理本案后从始至终无微不至的服务和据理力争的敬业态度,委托人及亲属专程来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向原宏律师赠予锦旗,同时向“但求耕耘,不问收获”提供法律援助的信凯律所表示由衷的感谢。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荣获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颁发的“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奖牌,同时信凯律所十余名律师荣获“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信凯律所自成立以来,始终热心公益事业,坚持以党建引领律所公益文化,将公益事业与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团队发展相结合,成立【法律援助部】与【信凯普法助力团】积极探索多元公益活动模式并付诸实践,如: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类公益普法活动;开展12348热线值班以及法院值班等法律援助服务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信凯律所将不断精进专业品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全面开展专业水准更强、服务水平更高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配合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助力首都群众化解各类涉及法律的矛盾、纠纷以及争议,同时参与首都营商环境优化进程,将法治事业与公益事业良好融合,让法治之光照进千家万户。
代理律师
原 宏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律援助部成员
原宏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原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执业期间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以及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包括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原律师待人真诚,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良好,最大程度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委托人信任。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