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7:45:31来源:法律常识
周期短、成本低
便捷化、高效率
纠纷化解仿佛进入了“绿色通道”
矛盾化于调解
纠纷止于诉前
律师调解员、当事人用了都说好!
上期推送我们报道了
5位天法特邀律师调解员
有偿调解的成功案例
本期推送奉上“续集”
再睹5位调解员的“调解经”~
案例六
基本案情
张某与某贸易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通过“张某微信下单,张某派车到某贸易公司处提货”方式完成交易。2019年,双方发生分歧,张某将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拉黑、拒接电话,逾期两年多拒不付款,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耐心细致暖人心
2021年12月底,调解员拿到立案材料后,立即联系张某,张某一口否认了买卖合同纠纷的存在。调解员又致电原告代理律师,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依据纠纷发生后张某的消极行为,双方已经没有调解的可能。
然而,调解员并未就此放弃调解,她通过原告律师拿到了原告法定代表人黄某电话号码。通过与黄某的沟通,了解到双方间存在长达一年的交易,如张某继续否认原告的订单已交付,就原告现有的证据材料将会在诉讼中陷入被动境地。同时了解到原告法定代表人与张某实际是同乡,但被告并不了解该情况。经过沟通,调解员成功说服原告同意放弃主张的部分违约金与张某调解结案。
随后,调解员再次拨通了张某电话。先通过聊家常方式拉近与张某的心理距离,降低张某的对抗情绪,告知张某与原告法定代表人是同乡,对张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张某一方面忌惮同乡间的社会舆论压力,一方面考虑到原告同意放弃部分违约金的主张,同意与原告协商调解事宜,但是提出自己每月靠工资为生,支付能力有限,需要分期还款。
最终,双方在友好愉悦的交谈中,达成分五期偿还货款及利息86000元,逾期支付一次性到期且应支付相应违约金的调解方案。2022年1月21日下午,经办法官通过广州微法院平台,采取线上线下并举方式进行司法确认审查,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内,完成了对争议事实的审查、调解协议履行细节的协商和确认,高效地圆满结案。
调解心得
调解员通过这次的调解,切实体会到调解工作要重在“细”。一是要从交谈细节中找出双方各自的“软肋”和“利益关注点”;二是要在案件的处理中,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出更有温度的安排。
调解法律纠纷,不但要秉持依法依规、不偏不倚的办案态度,还要从细节处理上彰显司法的人性化,切实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多管齐下促成纠纷的解决,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案例七
基本案情
王某某的母亲在上班路上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某与公司沟通赔偿事项无果。王某某了解到公司曾与某保险公司购买雇主责任险,但事发后公司一直怠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王某某无奈,只能到天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与保险公司合共赔偿44万余元。
调解过程
诉前调解化纠纷
调解员拿到案卷后,发现王某某并未附上被申请人的有效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调解员灵机一动,通过此前其他调解案件中曾经联系过的理赔人员,请求其协助联系本案件的理赔经办人。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后,调解员告知其本案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也抱着开放的态度同意通过调解解决本案争议。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费用赔偿上,调解员一开始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先向双方了解他们对于赔偿金额的期望值,后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工地工伤计算标准,引导双方作出让步,缩小赔偿金额的差距,最终双方一致同意,由保险公司在15天内一次性支付24万余元理赔款给王某某,并不再追究公司的责任。
本案2021年11月26日受理调解,经过一个月的协调沟通,在2022年1月6日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并于同日办理了司法确认。王某某及其他继承人与2022年1月28日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赔款,实现了在过年前收到赔款的愿望。
调解心得
本案从受理到取得赔款,共2个月时间,与诉讼相比,大大缩短了当事人的维权时间,也避免了当事人在法庭上剑拔弩张的冲突情况,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往返。在案件结束后,各方当事人都对法院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
很多时候,调解并不可能一次成功,需要多次联系并与当事人分析其中的利弊,结合双方的需求逐步缩小差距,才能成就一项调解。
调解协议达成后,很多当事人都担心是否会发生无法实现的问题,在天河区人民法院调解中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一旦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对此判决强制执行,有力地保证了协议的履行。
案例八
基本案情
申请人为被申请人长期设备供应商,双方存在多次买卖关系,按期结算。由于被申请人受疫情影响,出现现金流短缺,工作人员交接、审批流程不畅等问题,部分货款没有及时结算,申请人多次催收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共商协议达共识
2021年4月8日,调解员接受委派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截止2021年5月8日,被申请人确认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及违约金合计52669元;上述款项由被申请人分两期向申请人支付。
被申请人按时足额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双方不再就本案纠纷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包括诉讼方式和仲裁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若被申请人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调解协议书约定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等),则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清偿尚欠的全部款项,并要求被告另行支付违约金。
调解心得
调解员应当对调解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对待每个调解案件,掌握调解工作要领,梳理案件调解难易程度及调解成功率,集中精力不厌其烦与当事人沟通调解进展,为当事人提供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九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机电设备公司与被申请人肖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纠纷拖延数年未能解决。
调解过程
有效引导破僵局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的引导非常重要,使得双方逐步“破冰”,化解僵局。
第一步,针对性地介绍调解的好处。对某机电设备公司来说,如果采用调解,结案快捷、具有执行力,并且诉讼费减半,“性价比”更高。肖某则可能得到违约金的减免优惠。
第二步,给双方提出一个调解金额。调解中,慢慢将双方期望的金额差距缩小,直到双方能接受的期望金额最相近时,调解员约双方线上见面,初步增加彼此的信任感和对调解的信心。
第三步,“乘胜追击”,就如何履行、履行时间等细节问题展开讨论。本案中,因为双方纠纷时间较长,申请人担心对方无法按时支付,要求对方保证能一次性回款,并支付违约金,肖某不同意,认为违约金过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双方的顾虑,调解员尽量平衡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对双方利弊、调解优势、执行速度等作出综合分析后,双方最终达成合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本次调解,不单化解了困扰双方当事人几年的烦恼,也促成双方“破冰”,起到了和谐共赢的良好效果。
调解心得
从接到案件到调解成功,调解员排除万难,化解了这宗长达几年的纠纷。事实上,很多类似的民事纠纷,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简单,采取调解来处理,能事半功倍。
而对于调解员来说,调解和日常办案不同,在关注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外,更需要关注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情绪排解。善用心理学,分析人物性格和可接受的沟通方式,注意不同的沟通技巧,分析调解对象的心理状态,如果本案出现负面情绪多、内心积怨深的当事人,那么解决其心结就是解决案件的关键。
案例十
基本案情
黄某承租邓某所有的房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退回押金、税金合计8807元。
调解过程
情理交融恤民情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发现申请人42岁、被申请人59岁,双方年龄悬殊,特别是被申请人已经将近退休年龄,如果成为被告将会增加不必要的诉累。调解员认为应该首先听取双方意见,想办法打开心结,尽最大努力促成调解。
2020年8月17日,调解员致电双方当事人,经了解,被申请人不同意退押金的理由有二:一是申请人为了获取该套房产配套的学位,要求被申请人办理居住证,而被申请人想把学位留给其孙子入学用;二是申请人租房时,被申请人为了满足申请人要求丢弃了很多实木家具,申请人退租后,被申请人就必须重新购置,需花费一笔钱。而申请人要求要退押金的理由是,申请人不配合其办理居住证,对其生活造成影响和不便。
调解员站在法律角度上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调解员告知申请人其租期未满退租也可能构成违约,另告知被申请人没有配合办理居住证也不符合国家租赁备案的规定,丢弃家具也是自愿行为与申请人无关;同时,站在道德角度上,调解员告知申请人,尊老爱幼,体恤老人,冷静处理事情才能解决问题,另告知被申请人,申请人为人父母为自己子女学位考虑也乃人之常情。
2020年8月18日,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在调解员的陪同下向法院申请撤诉。调解员也与被申请人做了沟通,建议其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后将押金退回给申请人。2020年9月11日,申请人也收到了3500元的押金,本案顺利办结。
各种调解都必须将情理、事理、法理交汇融通,刚柔并济,最后达到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效果。
在往后的法院调解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持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耐心倾听,引导矛盾各方换位思考,使各方当事人之间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尽最大的专业努力,在保持着人性温暖的同时,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纠纷。
本专题完结
但社会化有偿调解的故事仍在继续
预知后续如何,请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