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猎枪找律师,云南分食老虎案

时间:2023-01-01 21:47:32来源:法律常识

《水浒传》第二十三回中写道,武松赤手空拳打死一只吊睛白额猛虎,一举成为打虎英雄,还在县衙混到了一个编制,相当于现在的行政队队长。但如果武松放在现代,无缘无故打死一只老虎,别说扬名立万,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2009年云南村民因嘴馋,打死老虎将肉与邻居分食,获刑12年赔48万

云南西双版纳的两个村民就是典型的例子,勐腊县的康某和高某在保护区捉河蚌时,遇到了一只野生花斑猛虎。两人还没有吃过老虎肉,一时嘴馋,又刚好带着猎枪,便打死了老虎带回家和村民分食老虎肉。谁知道最后不仅被判了12年,还被要求赔偿48万元。

2007年5月,我国科研人员曾利用红外线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拍摄到了一张老虎的照片,照片中的老虎是印度支那虎,生活在中南半岛附近。这种老虎相比东北虎和华南虎,孟加拉虎而言,很不出名,原因是它们的数量太过稀少。

2007年,世界印度支那虎的总数不超过250只,国内几乎没有发现过野生的印支虎,而上述的照片是唯一拍摄到的一只印支虎。可惜的是,在此之后,无论研究保护人员怎样实地走访调查,都没有找到这只老虎的踪迹。

直到有关部门听到了一个传言,说当地某个村子有村民猎杀了一只老虎分食了老虎肉。于是保护区派出所立刻出动警力,在勐腊县范围内开展搜查。结果在那三大臭水村的一个村民家中,发现了一颗老虎的头骨和一整张虎皮。

2009年云南村民因嘴馋,打死老虎将肉与邻居分食,获刑12年赔48万

即使村民康某坚决不承认自己猎杀的老虎,但警方从他家中搜出了虎骨和虎肉,一时间证据确凿,康某只能坦白自己的罪行。从康某的口中,警方终于得知我国发现的唯一一只野生印支虎是如何走向灭亡。

2009年2月,康某和好友高某带着一只单管猎枪在保护区南墩河里捉石蚌。当天晚上10点左右,两人在河边发现了对岸30米远的地方有一只大型动物在草丛中。隐隐约约的灯光反射出了两点红光,康某被吓得一激灵,立刻抬手开了一枪。

那只动物发出了一声咆哮,随后逃窜而去。两人沿着血迹追了30多米,发现草地里躺着一只花斑猛虎。康某多年生活在保护区附近,自然知道老虎是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但事已至此,两人只能将老虎抬回村子。

康某想着反正老虎已经死了,自己还没吃过虎肉,于是干脆将老虎和村民们分食。康某自然不会知道,他吃的这只老虎有着什么样重要的含义,或许在他看来这只是一只普通的老虎,虽然是保护动物,但我国有无数只,就算自己杀了一只,也神不知鬼不觉。

2009年云南村民因嘴馋,打死老虎将肉与邻居分食,获刑12年赔48万

可巧就巧在,这只老虎是我国极度濒危的印度支那虎,因此保护区的工作人员非常重视,在老虎失踪后,展开了调查走访。最终查到了康某身上,警方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康某逮捕。

和他一起被抓到的还有高某,以及其他5个分食了老虎肉的村民,他们涉嫌构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只有一个村民如实交代了案件经过,最后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9年云南村民因嘴馋,打死老虎将肉与邻居分食,获刑12年赔48万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被猎杀的保护动物的正规性,量刑的标准也有不同。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光这一项罪名,康某就要被判10年以上。

而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样是重罪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处罚力度。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康某同时构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项罪名,两罪并罚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但对于康某的判决还没有到此为止,检察院除了对康某的刑事犯罪进行公诉外,还提出了民事诉讼。

2009年云南村民因嘴馋,打死老虎将肉与邻居分食,获刑12年赔48万

检察院认为,康某杀害珍稀保护动物,对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因此要赔偿国家的损失,要求康某赔款48万元。至此康某不仅要面临12年的牢狱之灾,还要支付48万元的赔偿。只因为杀害了一只老虎,康某的一生都改变了轨迹。

当然康某之所以会获得这一下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杀害的老虎属于珍稀保护动物,和武松打死的华南虎不同,印支虎在我国罕见,甚至比大熊猫还稀少。这也是为什么康某的处罚如此严厉。

但这一判决结果却遭到了许多人的抗议,事实上康某的家庭一直和野生动物“势不两立”。1979年,康某的父亲为了保护自家玉米被黑熊咬伤面部,最后自己承担了治疗费用。1995年康某的哥哥放牛时被野生大象踩死,有关部门赔了600元钱。这一次换成康某和野生动物为敌,他虽然获得了胜利,却换来了惨痛的代价。

到底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怎样才能让人类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确保自己不被伤害,或许这才是人们最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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