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20:04:11来源:法律常识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五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5》P8~P13页
1983年4月24日7时30分,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县(今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接到下属的大桥镇派出所电话,报称接群众报案,该所管区内的大桥镇长途汽车站(今大桥客运站)东面的麦田内倒着一个人,身上用被子盖着,满脸的血,生命垂危,可能是凶杀,人已经被县医院救护车拉走,现场已经被保护,要求派员前往现场勘查。
8时20分,江都县公安局局长和刑警队长带着6名刑警分乘2辆警车赶到现场,随后江都县县委、县政府、县检察院和扬州市公安局的同志也相继赶到现场,不久从县医院传来消息,因为伤势过重失血过多,这个看上去30多岁左右的男子没有抢救过来。随即现场勘查正式开始——
现场位于江都县大桥汽车站东边500米左右的扬清公路北侧的麦田中,现场中心点距离扬清公路直线距离为9米,人已经被移走,地上留下了一大滩不规则血迹。麦田边上有一只黑色的塑料皮拎包,包内有在山东省苍山县南桥公社鲁东大队便笺书写的介绍信一张,上有“潘红玉”和“潘云庆”两个名字。是介绍上述2人来扬州卖山东生姜时的住宿证明(当时外省人投宿国营旅社全部都要出示公家开的介绍信,否则旅社一概不予接待)。另外还发现了一团三个套在一起的、被揉皱的香烟壳子,在里面发现藏有现金人民币127元。
案发现场西侧为一条南北走向的土路,从公路起沿着土路向北50米处停着一辆车把朝北、挂着“山东省临沂地区革委会交通局02834”牌照的二轮板车,板车把上沾有血迹,车上放着四只空空如也的生姜篓子,车轮上沾有9处血滴;其中3处呈星芒状,其余6处是沿钢圈呈弧形。根据现场勘查,死者可能是来自山东的生姜贩子。是被人突然袭击头部、被打昏后移至麦田里,因此案发现场应为移尸现场而不是第一现场。
基于这个判断,县局的2名刑警到大桥镇上去寻找第一现场,结果在大桥汽车站西侧的二轮车车棚内有一块十多斤重的石头,表面上有一块直径茶杯大小的血迹。经法医化验,这摊血迹和抛尸现场发现的一大滩血迹属同一血型,可以认定该处为第一现场。
在勘查现场的同时,警方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对现场群众开展现场访问,大桥镇某生产队社员顾继华向警方反映:早上5时左右,他挑着一担子蔬菜经过大桥汽车站准备去镇上贩卖,在车站西侧的二轮车车棚门口捡到一双破旧的解放鞋。
二轮车工人孙以扣反映:前天他看到车棚内的那块石头还在棚外的水沟里呢,怎么今天(4月24日)刚上班就发现这石头已经在车棚里了。
大桥中学学生朱军反映:昨天晚上他看完电视后和几个同学玩捉迷藏,躲进看二轮车车棚里,发现车棚里停着两辆卖生姜的板车,板车底下各睡着1人,东边车底下的那人睡得香甜,鼾声如雷;西边车底下那人则翻来覆去睡不着,时不时还抓脑袋。
根据这些线索,警方初步认为本案是一起杀人抢劫案,第一犯罪现场是二轮车棚内,凶手趁受害人熟睡之际突然行凶抢劫杀人,得手后移尸麦田里并逃跑(虽然受害者当时并没有断气,但不妨碍凶手以夺人性命为目的)。而嫌疑最大的犯罪对象就是与死者同宿的那个卖生姜的同行人,由于抛尸现场在更北的方向,警方推测凶手向江都县以北的高邮、宝应方向逃窜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能排除往西的邵伯方向逃跑的可能性(因为邵伯有个轮船站,可以乘坐轮船沿着大运河一路北上)。
为了不让凶犯逃脱,就地成立的4.24凶杀案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勘查现场,以期提取更多可能的痕迹物证;另一路负责追击。布置县内各派出所、驻公社和生产队的公安特派员带领民兵对车站、码头严加盘查。电话通报周边相关县市的公安机关请求协助堵截嫌疑人;组织专门力量驱车前往邵伯、高邮、宝应方向追捕,尤其是在沿线各车站、码头进行清查,尤其注意贩卖生姜的空板车;专门派出外调人员前往山东省苍山县调查受害人的身份并对受害人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从中发现可疑人员。
4月24日11时多,邵伯镇派出所民警许月平在对辖区内卖生姜的贩子进行排摸时,发现一个生面孔正在紧挨着轮船码头的河边洗衣服和鞋子(邵伯镇总共只有100多平方公里,不算太大,生面孔比较容易被认出来),离他不远的轮船码头入口处停着一辆空的双轮板车,上前一查看发现板车的车把上有疑似血迹的东西。随即许月平就以例行检查的名义对该男子进行查问,发现他神色慌张,说话结巴,词不达意,额头上还不停地冒汗,显然十分可疑。许月平当机立断将该男子连人带板车带回到派出所进一步盘问,不久乘车往西追赶的专案组警车也到达邵伯镇,听说摁了一个嫌疑人,立即前往派出所对该男子进行直接询问,同时在他身上搜出现金224.35元,钟山牌手表一块。该男子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多说多错,少说少错,不说不错,进了派出所后就一言不发、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认定警察没有直接证据,不会把他怎么样。
但是,当技侦人员将他的板车车把上的疑似血迹提取化验,结果证明该物质是人血,且血型和死者血型相符。故警方将该男子涉嫌杀人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外调组也从苍山县发来消息,死者的身份查清楚了,系苍山县南桥公社鲁东大队的32岁社员潘云庆,4月初,潘云庆和姐姐潘红玉持大队开的介绍信南下到扬州一带贩卖生姜,潘红玉在4月中旬因家里有事提前返乡,只留下潘云庆独自卖姜,说最晚当月月底前就带着卖生姜赚的钱回来。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和获取的证据,专案组立即组织力量对拘留的嫌疑人进行突审,在僵持了整整9个小时后,嫌疑男子精神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罪犯交代,他叫孙成祥,时年37岁,系山东省苍山县三合公社吕皇路大队社员。曾经在197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4月23日他在卖完生姜后拉着板车北上回程途中在扬州和被害人潘云庆偶遇并结伴同行,两人也算是老乡,在异乡相遇自然热泪汪汪,很快就熟络地攀谈起来。
在攀谈中,孙成祥得知潘云庆身上有钱,遂起了杀人劫财的歹念,就在晚上2人同宿在大桥汽车站西侧的二轮车棚内时,孙成祥在4月24日2时左右趁潘云庆熟睡之际,搬起了车棚外水沟里的一块石头对着潘云庆的头部猛砸,潘云庆当即重伤失去了知觉,孙成祥以为潘云庆已死,用潘的板车将潘云庆转移到车站以东500米左右扔在麦田里,随后在潘身上进行搜身,总共抢走现金46元和一块钟山牌手表,而香烟壳则认为没有价值而被揉皱成一团扔弃在麦田里(没想到的是这个香烟壳子里面才藏着一笔可观的钱款——1983年的100多元绝对不是小数目)。随后拉着潘云庆的板车沿着土路又往北送了50多米,故意伪造了其往北逃窜的假象。随后只身返回大桥汽车站二轮车棚内拖上自己的板车向西逃跑,在4月24日天亮后赶到邵伯镇,在轮船码头企图乘船逃跑时遇到了正在此处盘查的民警许月平。
从案发到罪犯认罪结案,这起重大抢劫杀人案仅仅只用24小时就宣告破获(罪犯孙成祥最终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