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22:02:11来源:法律常识
她叫马兰,是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0年7月起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9年来,马兰分赴甘肃、西藏、云南、新疆、青海、内蒙古等地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工作。以“扶弱济困、法援苍生”为己任,以“法援大门朝难开,有理无钱请进来”为理念,她努力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也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在了西部大地上。
2019年11月,马兰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救人于危难
读懂法律援助的意义
2010年7月,马兰被分配至甘肃省山丹县服务,她发现20万人口的山丹,竟然只有一名执业律师。一起六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大部分律师需到外地指定。西部律师资源的匮乏和百姓对法律援助的渴求,让马兰下定决心在法援路上走下去。
在山丹代理的第一起案件是交通肇事赔偿案,马兰是事故中死者妻子蔡某的代理律师。蔡某的丈夫在收工结束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对面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蔡某的丈夫在送医院途中死亡。蔡某的丈夫系酒后驾车,被认定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为事故发生在对方所在村,蔡某心存疑虑,怀疑丈夫是在事故中受伤后,被现场人多势众的对方亲属殴打致死。没有多少文化的蔡某选择了上访,但当她听说山丹县来了一位北京的志愿律师时,第一时间找到马兰,握着马兰的手说看到她就看到了希望。
随后,马兰不辞辛苦多方取证,终于让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立案。立案那天,蔡某哭了。这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对方放弃了反诉,蔡某一次性拿到赔偿金2万元。
这个案件,让马兰读懂了法律援助的意义——救人于危难。同时也让她意识到,在有数万名律师的北京,自己或许可有可无,但在西部律师资源缺乏地区,她却是不可或缺的顶梁柱,是人们可以依靠的大树。
此后,不管是在海拔4300米的高原,还是在风沙肆虐的南疆,不论是办理佤族母子被害案,还是帮助布依族青年维权,她像一台永不疲倦的机器,忘我工作着。“我是个普通律师,一辈子也不可能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能在有生之年深入基层,为贫困的西部地区百姓做点事,我感到心里充实。”马兰在工作日记里这样写道。
从未感到疲乏
也从未打算止步
2018年7月,马兰被分配到国家级贫困县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服务。在那里,马兰只能住在办公室,简陋的屋里只有一张小床和一张旧办公桌,她需要自己做饭,无法洗澡,夏季天气炎热,连觉也睡不着。马兰克服了生活中的所有困难,一心扑在工作上。
刘某(女)是一名60岁的老人,因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刘某是上访多年的老上访户,曾被行政拘留两次,甚至有一年是在拘留所里过的年。为此,刑庭庭长专门交代,一定要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做她的辩护人——在此之前,她已经拒绝过一位指定律师。案件就这样到了马兰手里。
接到这个棘手的案件,马兰丝毫不敢怠慢,立刻到刘某居住的村委会了解案情,认真阅卷,因为材料纷繁复杂,仅阅卷研究案情就花去半个月的时间。经过和刘某多次沟通,马兰发现了案子中刘某遭遇的种种不公平对待。当刘某如约来到办公室详谈案情时,马兰的一句话让她动容:“把你这些年的委屈都说出来吧!”
看到马兰不仅免费帮她辩护,还办理得这么认真,刘某渐渐打消了顾虑,于是像泄闸的洪水一样,她把事情的前因后果、遇到的困难挫折,一股脑地倾倒出来。
原来,1992年为响应国家“植树造林”的号召,刘某夫妇在河滩地上开荒种树,一干就是19年。没想到绿树成荫之时,自家的林地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地村组承包给了另一户村民。该村民凭着一纸承包协议,砍伐了刘某的树木卖钱,还指称刘某占了自家的承包地。2016年3月,刘某被敖汉旗森林公安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之后被取保候审。刘某被迫走上了维权路。
在调查清楚事情的原委之后,开庭时,马兰以刘某所用河滩地不属于农用地为突破口,做了刘某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辩护。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从心存顾虑到心悦诚服,刘某对马兰的称呼也逐渐从“马律师”变成了“大妹子”。结案时,不大会写字的刘某尝试给马兰发了一条短信:“律师妹妹,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认识您真好。”
9年的法援经历,让马兰重新定义了律师的价值和意义。能在有生之年,深入祖国西部,为广大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服务,马兰说是自己的荣幸,如果条件允许,她愿意在这条路上一直走下去。“我还得加把劲儿,尽可能地把法援岁月延长,再延长,让自己在法援路上始终保有一颗热情如初的心和永不停歇的奋斗精神。这就是我致力法援的目标。”
来源/全国妇联权益部、全国妇联网信中心
文字/全国妇联网信中心 李文杰
编辑/全国妇联网信中心 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