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7:30:3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黄坚明律师
我们是很特殊的毒辩律师。我们每年办案数量不多,只办几起,且只办案情重大、复杂的大要案。事实上,我们已转为以涉毒命案辩护为主要业务。就我们这么多年毒辩生涯而言,我们的发展过程也与众不同。在侦查阶段“黄金救援37天”期间内帮助多名涉毒大要案当事人获不捕释放,是我们专注毒辩事业的开始。相关成功案例我们也不想再赘述,不懂如何“赢”,不断输的刑事律师,自然不敢说自己是专业的刑事律师。今天,我们更想强调一点,为何涉毒命案聘请最专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很关键。当事人及其家属非等到法院阶段再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或许也错失良机。对此,我们是很深的感触。事实胜于雄辩,我们更愿意用实证案例分享涉毒命案背后的诸多故事。
其一,就我们本身执业生涯而言,我们最成功的案例,便是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取得的。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没有比早日获取自由,或无罪释放更重要。更关键的是,就律师费而言,也是介入越早,结果或许越好,律师费反而会更低;反之,越是靠后,无罪辩护难度成功机率越小,辩护难度越大,律师费反而更高。毕竟,律师费高低,与律师的实际投入工作时间成正比。
其二,不管是保命案,还是无罪案、不诉案、量刑案,专业律师越早介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办案机关无法“补正”的致命硬伤机会越大,进而作出有针对性“反攻”或强力辩护,设法说服办案机关知难而退,最后争取保命的辩护效果。这里,我们拿两个案例来说明此问题。
案例一:涉毒命案当事人及其家属先后换掉超过五名辩护律师,连替其出庭辩护的最重要律师也换掉了,核心原因是其一直坚持自己是无辜的,但无法解释清楚其无辜的理由何在,更无法用实实在在的证据证实其本人是无辜者、案外人;反之,其辩护律师不断“说服”其认罪服务。最后结果是法院开过两次庭后,当事人始终觉得其辩护律师庭上辩护效果不好,且时间也过了半年之久,最后才不得不再换律师,委托我们作为其辩护人。从时机角度考虑,此案无疑也错失了最好的无罪辩护时机,实际损失的不仅仅是律师费,还有很多战机。
案例二:毒品命案二审阶段,家属竟然聘请一执业不足三年的“新手”律师接手此案,最后二审法院也作出维持死立刑的裁决。从卷宗材料反映,个人观点,二审律师辩护工作不尽责,其本身也不专业。我们并非是说年轻律师就不能办理毒品命案或其他性质的死刑案件,但律师专业、尽责应是起码的前提。但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其提交的辩护词不足五页,且诸多核心辩点没有提及,当然其实际收取的律师费也不高。最后,案件已被拖进最高院的死刑复核阶段,最终能否保命,也是未知数。须知,死刑复核无疑是最后一道防线,再失手便人头不保了。显然,二审阶段狙击死刑辩护失败,会给后来介入辩护律师带来极大的辩护压力。
其三,毒品案件具有特殊性,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入罪证据标准比较低、刑期重且比较容易涉及死刑、无辜者或案外人容易卷入其中、办案机关可通过推定方式认定被追诉人有罪、罪与非罪标准比较模糊、死立刑与死缓边界模糊、主要靠言辞证入罪”等。对此,诸多毒辩律师感触比较深的地方在于:说对一句话,当事人或可获无罪释放,说错一句话,其或人头难保!此话尽管有夸张成分,但无疑反映出毒品命案辩护的复杂性及艰苦性。
当然,不碰毒品,不交涉毒之人是上策。不管任何时候,远离毒品,远比聘请最专业刑事律师、毒辩律师更靠谱。但遗憾的是,不管我们怎样努力,想在短时间内消灭毒品犯罪,还是比较困难的事情。不是因毒辩律师存在而引发毒品案件,而是因毒品案件居高不下,“刚需”之下,我们毒辩律师才不得不介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