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看守所会见律师找哪个,律师行业划分

时间:2023-01-01 23:03:28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看到一位浙江律师转发的《中国律师各阶层的分析》,总觉得有些语焉不详。趁着下午的闲暇来谈谈律师江湖的“八大门类”,谢绝对号入座。

律师江湖的“八大门类”

1、红顶律师

红顶律师并不是出身“体制内”的律师,而且与体制保持着密切关系的律师。能够称得上红顶律师的,都有相应的“身份识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会长或副会长、政府(而不是政府部门)法律顾问,这些律师中的“尊者”才属于红顶律师。他们利用与体制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接到不少“大案要案”,尤其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非诉案件,没有红顶律师牵头很难拿下来。不少当地影响巨大的项目服务,不仅需要红顶律师“主刀”,更需要红顶律师事务所“接驳”。红顶律师有着资源优势,完全可以在“自由竞争”中顺利胜出,他们所在律师事务所决定着当地律师服务水平的高低。红顶律师多半都在红顶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或合伙人,他们并非不重视专业能力,而是管理性、协调性工作占据了他们大部分精力。

2、专家律师

专家律师是指业务能力精湛的律师,他们往往是当地某一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军人士。他们需要大量的成功案例,他们需要业内的口碑,他们的团队能够承接有影响力的案件,他们的意见往往代表着行业意见。许多红顶律师都是从专家律师起步的,专家律师与红顶律师之间的差别在于“侧重点”不同,例如专家律师最引人瞩目的是他们的业务能力,红顶律师最引人瞩目的则是他们与体制内的密切关系。专家律师一旦获得红顶律师那样显赫的官方或半官方头衔,他们就从专家律师转变为红顶律师。专家律师往往担任各级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级以上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当然担任这些职务如果没有成功案例也显得底气不足。专家律师当然是靠专业服务赢得尊重,他们往往也是各知名律师事务所或知名律师服务团队的“品牌律师”。一些误以为教授、博士律师都是专家律师,其实不然。专家律师需要成功案例的堆积,请一个只会写文章却不会办案的律师,有何用处?

3、技术律师

技术律师指的是崇尚技术服务的律师,许多专家律师都是从技术律师起步的。他们与专家律师之间的差别在于业界地位略显不足,例如没能担任省级以上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州)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技术律师虽然不属于本地律师界专家型人才,但他们也是“技术骨干”,他们是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核心成员,他们需要独当一面。一家律师事务所最基础的“中坚力量”,就是技术律师。如果说红顶律师多半是律师事务所的领军者,专家律师多半是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者,那么技术律师则是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业务操刀手,他们才是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团队的战斗力之所在。技术律师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中层力量”,有他们的支撑,红顶律师、专家律师才能大放异彩。没有技术律师的支持,再庞大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外强中干。技术律师眼中只有案件,他们对人脉资源并不依赖。

律师江湖的“八大门类”

4、营销律师

记得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说过,律师需要营销,但不能做营销律师。律师需要营销,律师需要别人“知道”自己,这才能受理案件。律师当然会有营销活动,但他们会以办案为主业,本质上是律师。营销律师骨子里属于商人,只是披着律师的长袍。营销律师获得一些官方、半官方头衔不是用来办案,而是用来作为营销平台。这些律师更喜欢通过商业运作,来赚取其他律师的培训费用。他们中的佼佼者,则赚取政府的培训费用。营销律师背后都有注册公司,通过这些公司来收取费用,从而获得官方的社会宣传效果。营销律师的主要精力,用在宣传与培训上。开授课程、编写资料、出版书籍、获得知名大学的教授头衔,是他们的主要工作方式。他们可以通过商业包装,短期内“捧红”几位“明星律师”,他们则通过这些“明星律师”获得更广泛的营销收益。营销律师的业务能力虽然不如专家律师,也不如技术律师,甚至不如红顶律师,但他们的商业收益却远不是上诉3种律师可比。即使是他们“捧红”的“明星律师”,也只是为他们提供服务。当然,极少数特别突出的“明星律师”会成为营销律师的合作伙伴。“明星律师”都是技术律师,而且是“受雇”于营销律师。技术律师出名要趁早,遇到能够“捧红”他们的营销律师也是捷径。那些主要时间不是在办案而是在讲课、上镜或者四处撒“心灵鸡汤”的律师,多半是赚得盆满钵满的营销律师。

5、勾兑律师

虽然一些红顶律师也会勾兑,但他们不会把勾兑作为主要手段,因为他们能够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大蛋糕”。勾兑律师谈业务能力不如技术律师更不如专家律师,谈获取案源的正当渠道不如红顶律师甚至不如专家律师,谈市场“变现”手段也不如营销律师,这就迫使他们只能走勾兑道路,成为办案机关的“利益输送者”。不要小看勾兑律师,你没有让办案机关感觉到“安全”的方式,勾兑也很难成功,除非遇上“胆大的”,而“胆大的”很容易暴露。勾兑也是一门学问,如何在“貌似合法”的情况下完成“利益交换”,普通律师玩不转。以刑事辩护为例,那些属于办案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案件都有“勾兑”空间,这也是勾兑律师存在的制度基础。曾有人问我能否保证某醉驾案件缓刑,我说我只能做无罪辩护。醉驾能否判缓刑取决于法院,你还是去找一位与法官关系密切的律师吧,这属于他们的“基本盘”。在法官职权范围内做出调整,技术辩护律师就有些无用武之地,勾兑律师反而可以“挺身而出”。只要法律做出含糊规定或者把裁量权交给办案机关,勾兑律师就必然存在。勾兑律师也不能完全否定,许多“合法但不合理”的裁决需要纠正,他们往往可以让当事人减少损失。

6、死磕律师

死磕律师是办案机关“不讲道理”的产物。律师无论是“谈法律谈技术”还是“输送利益”、“找人情人脉”都没办法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这就使得死磕律师成为“最后的希望”。既然律师与办案机关没办法“技术沟通”,也没办法“利益勾兑”,那就只能动用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舆论力量去“倒逼”办案机关“依法依规”。以刑事辩护为例,死磕律师的“三板斧”就是程序辩护、舆论宣传、行为艺术。程序辩护,主要集中在管辖异议、回避申请、证人或办案人员出庭;舆论宣传,主要集中在媒体爆料、网上发帖、抱团声援;行为艺术则各有特色,例如点蜡烛、送红薯、集团罢庭。死磕律师很容易遭受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处罚,这些年逐渐式微。不过,对于一些办案机关“不讲法律”也“不谈利益”的简单粗暴办案方式,死磕律师也就成为“情非得已”的一群人。某一天所有的办案机关都“依法办事”了,不仅勾兑律师失去生存空间了,死磕律师也退出历史舞台了。上次在湛江办理涉黑案件,法院竟然禁止律师无罪辩护,判决书中也不回应律师辩护意见,不少律师就感叹说需要死磕律师出山。

律师江湖的“八大门类”

7、工匠律师

如果说专家律师是技术律师的高级阶段,那么工匠律师则是技术律师的初级阶段。工匠律师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人民群众”,他们衬托着其他律师光彩夺目。所有的律师都会从工匠律师起步,他们不仅需要任劳任怨,而且需要“工匠精神”去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他们一些人因为业务娴熟成为技术律师,一些人因为人脉资源丰富成为勾兑律师,还有一些因为擅长“炒作”与“包装”成为营销律师,甚至有些人勇气可嘉而成为死磕律师。工匠律师是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沉默大多数”,他们才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主力军。如果说技术律师、营销律师、勾兑律师甚至死磕律师都能够“自己带队伍”甚至自己牵头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则工匠律师只能“赶着走”。能够把工匠律师培养成技术律师甚至专家律师,这是品牌律师事务所区别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优势之所在。天才靠勤奋与灵感,工匠律师则是解决“勤奋”问题,能够“打怪升级”则取决于他们的灵感,尤其是能否抓住机遇能否被贵人发现的灵感。

8、地摊律师

如果说工匠律师可以跟着某些律师团队或者资深律师一起发展,那么地摊律师则属于拿到执业证后“没人管”的那部分。许多律师拿到执业证后,就陷入“生存危机”。要知道实习律师阶段,毕竟还有“老板”发工资。拿到执业证后如果“没人要”,就意味着他们必须去“摆地摊”。房租、律师事务所管理费,都是刚执业的律师必须面临的生存压力。许多人嘲笑一些律师在看守所门口“摆地摊”多少钱会见一次,甚至一些律师在公园门口“摆地摊”多少钱一次咨询,其实他们忽视了没有案源的那些律师“生存多艰”。我曾问某一线城市的知名律师,为何那么多人在看守所门口“摆地摊”自降身价。这位律师说,一般城市是“二八原则”,他们一线城市则是“一九原则”。90%的律师费都被10%的顶尖律师收走了,90%的普通律师只能分10%的律师费蛋糕,“不够吃”咋整?我们总是关注那些年收入上百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数千万律师,忽视了更多的律师年收入10万元以下,他们如果不能跟着其他律师,也就只能“摆地摊”熬过生存期。我一直建议律师执业后,指导律师还应该带他们3年左右,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生存期。我虽然没有做过“地摊律师”,但我深知刚执业那几年的清苦。今年疫情期间,就有律师半开玩笑半认真说,最难熬的就是有月供的年青律师,一方面他们没有律师助理那样有“老板”发工资,另一方面他们没有资深律师那样家底殷实,只好“求领养”。

律师的江湖很精彩,也很心酸。如果从律师助理起步,逐渐成为技术律师甚至专家律师,这才是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中国律师绝大部分都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与首都北京,这也说明律师行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律师需要从基础做起,用专业与敬业赢得尊重,这才有稳步发展。

律师江湖的“八大门类”

作者简介

余安平,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刑事部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团成员、惠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专家、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惠州市惠州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惠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余律师还是惠州市作家协会会员、睿信毒品犯罪辩护研究院专家委员,崇尚“技术辩护”与“审前辩护”,认为律师辩护的价值在于“有理有据说服办案机关”。余律师办理了大量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无罪判决和改变罪名轻判的成功案例,认为律师办理案件优先选择无罪辩护,除非现有证据足以推翻律师的无罪判断,或者妥协更有利于当事人利益。

余律师办案闲暇著作颇丰,大量文章被南方日报、信息时报、宁波日报与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等发布,还参与编写了《惠民一家的法律生活》(海南出版社)、《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中国出版集团)、《经济犯罪有效辩护实务经验谈》(知识产权出版社)等著作,单独出版了《三十而律》(光明日报出版社),待出版《技术辩护三十六讲》、《烟雨三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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