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3:39:15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后,多亏了“好姐姐”的关心和鼓励,她才走出阴霾。在“姐姐”的“帮助”下,她和前夫对簿公堂,直到案发前一个月,她还将相称多年的“姐姐”视作亲人,所谓的“好姐姐”却骗走了她上百万元人民币钱款。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施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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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王丽带着儿子去上舞蹈课时,认识了施某。当时,施某带着自己的女儿,和王丽的儿子在同一个班一起学习舞蹈。在等两个孩子放学时,两人经常在一起闲聊,后来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一来二去,成了好闺蜜。
在交往的过程中,施某自称,自己在多家大公司工作,收入不菲。王丽也觉得施某表现得非常大方,出手很阔绰,还经常给两个孩子买吃的喝的。随着孩子长大,两人的关系不仅没有疏远,反而越来越亲近,还和几个相熟的小姐妹组成了姐妹闺蜜群。
2020年4月,王丽准备打离婚诉讼官司,因为心情郁闷,就把自己离婚的消息告诉了小姐妹施某,还在姐妹群“吐槽”一番。群里的其他小姐妹都劝说王丽要向前看,早日过上新生活,只有小姐妹施某在了解她离婚的前因后果后,不仅经常给她打电话、发信息安慰,还鼓励她不能放过“渣男”,要打赢官司。
然后,施某向王丽透露,说自己关系很硬,认识很多律师,可以帮她了解前夫的生活情况,还可以帮她打赢这场离婚官司。施某说,作为小姐妹,她一定帮到底,要帮王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把属于她的婚后财产,通过打官司赢回来。
听到这样信誓旦旦地保证,又是近10年的姐妹,王丽决定选择相信,让小姐妹“托关系”试试看。根据施某的要求,王丽多次以关系疏通费、律师咨询费等名义,给小姐妹汇款。
此外,施某还和小姐妹说,为了防止“关系网”受到牵连,王丽还需要签一张借据,写明王丽向施某借款25万元现金,等案件办理结束,王丽将进行还款。在签完这张作为办事抵押的借条后,施某又拿了一张空白的纸让王丽签名,并用红色印泥摁了手印,施某说,这张留着备用。王丽认为,施某每天都在帮忙张罗着打离婚诉讼官司的事情,可能会有突发情况用得上,也没有多想,就照做了。
2021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王丽败诉,王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6月至8月期间,施某还以可以打赢官司为由继续向王丽讨要钱款,但是此时,王丽已经把手中积蓄全部给了施某。
了解到王丽已经没有钱,施某以“快成功”“一定行”“要不然前面的钱打水漂了”等话语,继续怂恿王丽汇款。不得已之下,王丽只能向身边的闺蜜和朋友求助,分别向闺蜜和朋友借款30余万元。
但是,最终结果不如人意,2021年8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当王丽再想去找小姐妹施某理论时,却发现已经被拉黑了。无奈之下,王丽向警方报案。
经查证,2020年初至案发,被告人施某谎称能帮助被害人王丽打赢离婚诉讼,编造关系疏通费、律师咨询费等各种名目,向王丽索要钱款。王丽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共计向施某支付人民币110余万元,另有100克金条一根和典当物品所得现金15500元。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通讯员 顾家奇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