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4:25:46来源:法律常识
5月30日18时50分许,北碚区龙溪路港大电动城门口发生一起纠纷,北碚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当事人翁某(男,49岁)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我们都知道,在国内是严格控制枪支的持有,只有一部分特殊职业者能够依法配枪,而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拔枪的情况少之又少,今天这个案件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因为对民警的处理不满,主动攻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付璐律师为我们介绍与之相关的罪名,袭警罪指的是袭击警察的罪名,此前,这个罪名一直存在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是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而不是以独立的罪名存在。
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规定也是为了保护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虽然他们有义务为人民服务,但是同样需要立法来保障他们执行职务。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付璐律师说道,本案中的当事人面对执法结果不满本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例如提起行政诉讼等来维权,但是却因为一时之气造成了损人不利己的结果,当然付璐律师也在这里提醒各位执法者,面对群众的时候能够再理智,毕竟手无寸铁的群众危险性没有那么大的,执法能够再文明一些,按照程序流程来,如果当事人有什么疑问能够耐心解答,让当事人明白来龙去脉,知道前因后果,并且及时告知救济程序,做好沟通工作,担负起为人民服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