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5:52:59来源:法律常识
开栏语
多年来,北京律师行业一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在法治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助力基层治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益普法宣讲等方面,贡献着首都律师的智慧与力量,打造了一支永远跟党走、始终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宗旨的律师队伍。
为展示首都公益律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带动更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进一步发挥首都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特开设“公益法律服务在身边”专栏,为你讲述首都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背后的故事。
今天,为你带来徐子平、郭翠云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为民故事。
夜深人静,房门虚掩,小伙偷偷溜进民宅,进出四次翻到了一部手机和400块钱,然而就在最后一次,小伙惊醒了主人。主人抓住小偷的领子高喊“抓小偷”,情急中小偷推了一把主人,夺门而逃......
一审判决中,小伙因入室盗窃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小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小伙提供法律援助,最终小伙获改判,罪名变为盗窃罪,刑期减少8年半,罚金减少19.8万元。
入室盗窃被当场抓包
2019年7月的一天凌晨,24岁小伙小石在北京某胡同闲逛,发现有一户房门没关,屋内仅有一人睡得正香。小石偷偷溜进房间内,开始实施盗窃。小石先拿到一个包,赶紧溜到走廊里翻找,但没有什么大的收获,于是再次返回,就这样来来回回三次,小石偷到了一部手机和四百块钱,不甘心的他再次返回,不料这次踢到了凳子,惊醒了床上的主人。
主人发现屋内有人,坐起来一把抓住了小石的衣领,并高喊“抓小偷”,情急之下,小石用手推了一把主人的脸,伺机夺门而逃。约一周后,小石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石在入户盗窃时,因被发现,而在户内对财物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入户抢劫,依法应予严惩,遂判决小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小石对这一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北京市尚梓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由徐子平、郭翠云律师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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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抢”还是“偷”?
徐律师在接到指派通知书后,迅速开展阅卷工作并会见被告人,在了解完案件情况,他的第一感觉是小石可能被判重了。小石入室实施犯罪行为,这无可争议,但入室盗窃还是入室抢劫,一词之差,罪刑相差千里。徐律师认为,小石虽然犯了罪,但是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法原则,他所受的处罚还是要与其所犯罪行为相当才对。
1
被害人脸部没有明显伤痕。
两位办案民警的证言证实,被害人脸上没有明显伤痕,并且在民警询问被害人要不要去医院时,被害人称“没事、不用去医院,没有伤”。由此可以确定,小石的推搡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轻微伤。
2
小石推被害人脸部的动作是为了挣脱被害人的拉扯而做出的下意识的动作,不具有主动攻击性。
一审判决将被告小石的这些动作认定为“使用暴力”从而依据《刑法》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判决小石构成入室抢劫罪,属于法律适用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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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获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于是徐律师按时提交了辩护意见,就本案案情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法官多次进行沟通。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徐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小石的犯罪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前两款规定,并在2020年底做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小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审判决刑期减少了八年半,罚金也由原来的20万元变成了现在的2000元。
徐律师收到这一判决后很高兴,他说:小石还年轻,服刑一年半和服刑十年对他来说差别太大了,他虽然做错了事,但是好好服刑改造,出狱后还是有大好的年华,还是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的。
特别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前两款规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来源:北京掌上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