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7:09:1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由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庭审程序建议及量刑建议,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当庭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0月18日被镇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9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同日受理案件后及时审查,于10月20日即决定提起公诉。该案从检察机关受案至开庭宣判仅用时4天,既提升了办案效率,又节约了诉讼资源。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王某某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适用速裁程序的后果。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王某某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本案是刑事拘留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案件,也是适用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机结合,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庭审程序,优化司法资源,真正体现“速”字当头,快审快结,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了办案效率。
姓名:庞柱
编辑:蒋奇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