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7:27:09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河南暴雨让全国人民无比揪心,个人、企业、明星艺人等纷纷捐款捐物,帮助河南同胞共渡难关。可与此同时,“逼捐”的不良风气也在蔓延。
7月21日,小米捐款5000万紧急驰援河南的话题上了热搜,本是好事一桩,却有部分网友跳出来质疑:怎么才5000万?腾讯都捐1个亿了!
演艺圈的逼捐氛围同样浓烈。艺人杨颖捐款50万元,网友热评的第一条说:能说说我的第一反应吗,捐这么少好意思吗?
艺人程潇捐款10万后,网友们骂声一片,发文回应后又引来新一轮声讨。
在某网络社区小组,网友们甚至制作了艺人捐款排行榜,达到某一标准的艺人可以获得社区网友的“夸夸券”“黑料免黑券一次”......
网友制作的艺人捐款排行榜(部分)
鸿星尔克捐款后受到网友点赞,但不少网友却冲进其他品牌直播间,刷屏质疑是否捐款甚至辱骂,影响了正常的直播活动。
不捐要骂,捐少了要骂,捐了不公示也要骂!如此“慷他人之慨”,真的是善良吗?实则不然,衡量善意的标准,不是掏出了多少“真金”,而是付出了多少真心。如此道德绑架,简直让公益变了味。
逼捐:是道德绑架,更是违法
“就捐款而言,首要的原则,一定是自愿原则。”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勇律师说道,捐款对任何个人或者企业而言,都不应当是一项义务。“是否捐赠,捐赠多少,何时捐赠,以什么方式捐赠等等,都应当是捐赠人可以自由决定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表示,募捐本身是一种自愿主动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一种道德驱使,值得倡导。“既然是自愿,那么就有‘不捐亦可’的意思”。他认为,毋庸讳言,一事当前,明星或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自然不可低估,但捐款仍须遵循“自愿”原则。
按捐款数额论英雄不可取,否则就把慈善之举异化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攀比,是对“爱心”的曲解和玷污。
实际上,捐款的自愿原则,并非只是道德上的默认,在法律上也有相应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五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孙志勇表示。此外,我国《慈善法》第三条、第四条,更是反复明确“自愿”这一核心要件。
我国《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这里强调的是捐赠的自愿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妨碍企业生产经营。当然,这一规定更多的是对慈善组织的要求,但就普通民众而言,在面对捐赠行为时,也应当遵守这样的规定和要求。”
孙志勇表示,在当代法治社会,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任何人都不应当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指手划脚。
对于网友种种逼捐行为,孙志勇认为,如果其言行存在侮辱、网暴等情形,存在影响正常直播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则其可能存在侵害名誉、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所谓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换言之,自愿性和无偿性是慈善捐赠的重要特征。脱离了这两点,慈善捐赠就会变了味。一味地‘逼捐’,可能会引发相互攀比乃至‘逼捐’的不利结果。”上海红辉律师事务所庄金龙律师表示。
“在法律上,一些网友在明星的直播间恶语相向,进行网暴,轻则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重则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他表示,还有一些人升级为对企业的直播活动进行干扰和胁迫,如果已经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刑事风险。
“捐赠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善举,我们应该表扬,就算没有捐款,也无可厚非,在法律和道德上并没有‘义务捐款’这一项。捐多还是捐少,没有‘难看’之说,站在道德至高点去绑架他人,才是真正的丑恶。”杨阳说道。
充斥网络暴力行为,与慈善背道而驰
“逼捐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体现为一种充斥着谩骂和攻击的网络暴力行为,有着巨大的不良影响。”孙志勇表示。
“这一行为会损害整个慈善业的发展环境。”孙志勇认为,“逼捐”与慈善本就是背道而驰的。长此以往,会严重损害人们从事慈善行为的心理基础。
此外,他认为,这一行为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也是非常有害的。逼捐行为,特别是将他人置于道德漩涡之中的行为,这中间充斥着片面狭隘、尖酸刻薄,有些甚至是恶意攻击,是一种利用公众情绪进行的有违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同时还将其包裹在爱国、正义的包装之下,扼杀了向善的价值导向,破坏了社会风气。
杨阳表示,一旦逼捐的氛围形成,捐款人恐再也得不到自豪和荣誉。如此,整个慈善业所赖以存在的心理基础便不复存在,其对慈善业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此外,逼捐也将把受助者置于不义之地。
强有力措施整治“逼捐”风气
其实,“逼捐”风气早已存在,为何仍是屡禁不绝?仅靠道德谴责,恐难制止网络“逼捐”风气,需强有力措施整治。孙志勇建议:
各互联网平台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当前的“逼捐”,以及由此形成的网络暴力行为,多发生在互联网领域。各互联网平台不能仅仅坐收流量的收益,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平台管理规则,对羞辱、炒作、攻击等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给予相关账号禁言、封号等处理措施。
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平台,要通过约谈、暂停信息更新等方式予以处理;对发布违法或不良信息的网民,特别是幕后网络推手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司法机关移送。
要加强对社会责任、核心价值观等的教育。
灾害面前
捐一分也是心意
放下键盘
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共渡难关不好吗?
整理 | 谢钱钱